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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long 发表于 2007-9-7 15:00

[quote]原帖由 [i]X419[/i] 于 2007-5-28 11:37 发表 [url=http://bbs.jzca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65184&ptid=16023][img]http://bbs.jzca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P"v^;S$f m ~5T.`o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0.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的间距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LD+q1@n%g
这个建 ... [/quote]
"Xyg'Sn vZ0\ 有很多小区临街长度大大超过了150米,虽然其临街建筑没有超规范,但是其临街砌了很长的围墙,消防车一样不能通行,该怎么解释?

足足 发表于 2007-9-7 16:23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v(GLr kxnj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b]
\1}aQ%r%c8Cn!M onm
!FZdI'G8{ 那么我十八层的住宅,如果设前室户门到底是甲级还是以及乙级?

rk35 发表于 2007-9-7 23:55

[quote]原帖由 [i]足足[/i] 于 2007-9-7 16:23 发表 [url=http://www.jzcad.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30812&ptid=16023][img]http://www.jzcad.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uR'fxo)g9sWe2di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0Z&_0y+p q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 ... [/quote]8E$Bb`|Rdz"}2J8f
我是这么认为的:
*snF Z BxbB$?)H 6.1.1.2是针对高层单元式住宅设置一个疏散楼梯所做的一些要求,最少有两个单元才能做到两个楼梯屋顶联通。一般为一梯两户的。
a2bI/D;v3w#WB 6.1.3主要是针对一梯多户的住宅(一般是≥3户),有时候也有两个这种塔式住宅并联,那情况就复杂了。
0vn!J;xq8B+z%o` 特殊的住宅形式最好征求当地消防意见。从设计自我保护角度出发,对于你这个问题用甲级就没问题啦。

fsli 发表于 2007-9-11 14:20

建筑高度超过24m,底层为单间店面、停车位等,二层以上为住宅,是否判为高层建筑?如何界定综合楼与商住楼的性质?

jeff123654 发表于 2007-9-11 15:46

一。通廊式住宅与塔试住宅有什么区别?通廊式住宅能否用剪刀梯来做疏散楼梯。。?
sJ2Lh.y'l1OZd 剪刀梯是否当两个安全出入口?E4\~%_R.J}6fF
二。28层的高层住宅面积超过1000平米,疏散楼梯离最远那户门,距离为19.8米。。。为通廊式住宅还是塔试住宅??
+a'Bq(hQO0]J 能否用剪刀梯来做疏散楼梯

mydata 发表于 2007-9-13 15:18

[quote]原帖由 [i]fsli[/i] 于 2007-9-11 14:20 发表 [url=http://bbs.jzca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33342&ptid=16023][img]http://bbs.jzca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bH1]1~'m8V7c Ws0U
建筑高度超过24m,底层为单间店面、停车位等,二层以上为住宅,是否判为高层建筑?如何界定综合楼与商住楼的性质? [/quote]Itj+?-V
a)K@6q;~J#Pr_$P;F

lobM!x FM0h#]3b 商住楼 下部商业用房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
8^5[rkD }$U)s(R
M8Xp.T6I|yG 住宅是用层来定义高层的.

JohnMa 发表于 2007-9-13 19:01

[quote]原帖由 [i]fglong[/i] 于 2007-9-7 15:00 发表 [url=http://www.jzcad.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30718&ptid=16023][img]http://www.jzcad.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7i%v'd w#W/c

_x!@OBoC 有很多小区临街长度大大超过了150米,虽然其临街建筑没有超规范,但是其临街砌了很长的围墙,消防车一样不能通行,该怎么解释? [/quote]"w5g(@O/tL2R"o7nu
通常这种情况会设消防车入口,标明“禁止停车及占用”等,保证消防环路。否则,每次消防检查都要开单子罚款并限期整改。

JohnMa 发表于 2007-9-13 19:06

[quote]原帖由 [i]足足[/i] 于 2007-9-7 16:23 发表 [url=http://www.jzcad.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30812&ptid=16023][img]http://www.jzcad.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w(I2h^.H8\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n4E5bJ2h:@+P+eL5{m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c!v/q6Z.^n[
那么我十八层的住宅,如果设前室户门到底是甲级还是以及乙级?[/quote]
r(`l;uF+Pe&rE 6.1.1.2是针对一个安全出口的高层住宅的,而6.1.3是针对两个安全出口的高层住宅,这里的适用范围不一。 K-x+~"{:Hk V@N U
[url]http://www.jzcad.com/bbs/thread-35604-1-1.html[/url]:z t2\Z"L+y(hk
这个帖子讨论的内容是类似的,请参考。

足足 发表于 2007-9-16 18:24

谢谢楼上的解答!

lqya2002 发表于 2007-9-18 10:44

高层单元式住宅和塔式住宅区别明显吗?我现在做的两个单元的30层住宅楼,做了剪刀梯,前室等,但是屋面连通了,专家说要按单元式住宅考虑,要满足超过18层的住宅楼上面的阳台要连通!这个有道理吗?
Iui"_l+_w3ge 专家说屋面不连通就算塔式了!就不需要连通!我觉得连通还安全些!加上每单元做了剪刀梯已经满足两个安全出口了

asdf98 发表于 2007-9-28 11:56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需用安全玻璃,主要为了防止人撞击,规范出发点可能考虑单层玻璃,那么做中空双层玻璃的话,里面用钢化玻璃,外面用普通玻璃是否可以?

CYS51888 发表于 2007-10-5 16:44

剪刀楼梯

请问:疏散用剪刀楼梯在除住宅类以外的工程中是否可用?
1ej0|;JY9oY1w)J 若认为可用,能否说明那些可用?那些不可用?具体理由?}-LSC k o~ fc
若不可用,具体理由又如何?

时代新人 发表于 2007-10-9 23:28

[quote]原帖由 [i]CYS51888[/i] 于 2007-10-5 16:44 发表 [url=http://www.jzcad.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50918&ptid=16023][img]http://www.jzcad.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Oj}vA-j {3sz0Z 请问:疏散用剪刀楼梯在除住宅类以外的工程中是否可用?7\9C*j9vv.j:v[8uk
若认为可用,能否说明那些可用?那些不可用?具体理由?
p6`j_9A 若不可用,具体理由又如何? [/quote]
.kCOGW-\D 条文说明里有:
cH0}4LrR U)lW 原规范对这种楼梯的使用,没有必要的规定,给设计单位和消防部门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在修订过程中增加了剪刀楼梯应用范围的条款。$m]Q0P9}(Z:F+N
为使设计过程中的剪刀楼梯满足建筑防火的要求,做了以下具体规定。
|D@'pF6H6b} 3.[color=blue]高层旅馆、办公楼的剪刀楼梯间[/color],设防烟前室的数量,要求每个楼层都布置两个防烟前室。剪刀楼梯是同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楼梯之间设墙体分隔之后是两个独立空间,设计中应按这样的特点来考虑加压送风系统,才能保证前室和楼梯间是无烟区。{.i#C'Tyax}4\
4.特别要提出的是,有少数设计在剪刀楼梯梯段之间不加任何分隔,也不设防烟楼梯间。还有—种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两个楼梯口均开在—个合用前室之内。这两种设计,都不利于疏散,不能采用,更不能推广。
&I1^)\*HN|4v%T
w3I+J"I-GU^!Lq bX 住宅、旅馆、办公楼三种只要按要求设置是可以用的。

wwhmail 发表于 2007-11-27 14:26

如何理解<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DB33/1035-2006中P19中的"对两层及两层以上模板支架,考虑叠合效应,纵向或横向水平杆与立杆连接时,扣件的抗滑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1.05R≤RC",这的两层及两层以上模板支架是什么意思?是指结构层上的两层吗?谢谢

lqya2002 发表于 2007-11-29 13:20

[quote]原帖由 [i]jeff123654[/i] 于 2007-9-11 15:46 发表 [url=http://www.jzcad.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33411&ptid=16023][img]http://www.jzcad.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u9z"u3Ac{z;w;r 一。通廊式住宅与塔试住宅有什么区别?通廊式住宅能否用剪刀梯来做疏散楼梯。。?2ln4i,m1a4z| w$np
剪刀梯是否当两个安全出入口?/B^4?6w C9b)IG
二。28层的高层住宅面积超过1000平米,疏散楼梯离最远那户门,距离为19.8米。。。为通廊式住宅还是 ... [/quote]-`wz \)k|r$P

c O^:p7JK SORRY,第一次学使用引用功能!
4[&F3W*} t@,Z 一。通廊式住宅与塔试住宅,入户门离安全出口超过15米算通廊式住宅;通廊式住宅不能用剪刀梯来做疏散楼梯,要用两楼梯且两出入口距离要大于5米;剪刀梯可以做两个安全出入口,适用于塔式住宅。
4J{6M(OV z2l*GF 二。28层的高层住宅面积超过1000平米,疏散楼梯离最远那户门,距离为19.8米。。。为通廊式住宅,不能用剪刀梯来做疏散楼梯。

dv555 发表于 2008-4-9 13:33

回复 28楼 的帖子

[quote]原帖由 [i]wf18553zs[/i] 于 2007-3-23 09:27 发表 [url=http://bbs.jzca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21121&ptid=16023][img]http://bbs.jzca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4_(RRL x
我也来问一个问题:金属结构(轻钢结构屋面)建筑,用于民用建筑时,其耐火极限是否可以参照同类工业建筑适当放宽,规范没明确。 [/quote]~#R.s)N8?0\qU

6Hc0jj+ZaZW*[ 05版《高规》第3.0.6条中,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面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_!F#d)H)U/U -《高规》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高层建筑裙房大空间采用钢结构屋面。通常二级耐火等级的屋面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是1.00h,本条对此以放宽。
&e4{ce a -06版《建规》对此无放宽的条文规定。4kFLi`5U3Y(b
解决办法:
+xU3j6Y g_ [RB -高层民用建筑裙房采用金属结构屋面体系可按05版《高规》第3.0.6条规定放宽
7e^DL ^v x
{]Fy)n [[i] 本帖最后由 rk35 于 2008-4-10 22:22 编辑 [/i]]

hyzb 发表于 2008-4-9 15:49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说
tdfFI9Ck b+h 5.1.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wiG6s'Au*Q
5.1.5.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s4W|5f v3dP5m 5.1.5.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F-_}"~(RU1Zs+k
5.1.5.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hZ q1L3VL9T y 5.1.5.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g||1y f})r
IjB/ob1Jh8W7d/Oe
建筑防火规范说
0P;m2j#W@0J1V4t 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c6`.Z*J b*d A+p7`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JbS V"s7}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
t-}HDv7r2J_N%tM 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rc@ZuUu 本人认为高规范这条应该改 要不要求还没建筑规范严 那就不合理了 请问谁能回答这个问题

wf18553zs 发表于 2008-4-11 09:25

[quote]原帖由 [i]dv555[/i] 于 2008-4-9 13:33 发表 [url=http://bbs.jzca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39550&ptid=16023][img]http://bbs.jzca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k zk

q_)]H}8k8|~
#M8BTnK(ew 05版《高规》第3.0.6条中,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面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T%Z+i1q2k -《高规》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高层建筑裙房大空间采用钢结构屋面。通常二级耐火 ... [/quote]TF dK |e|0^
首先谢谢dv555的热心回答,但疑问仍然存在。
u#{&Y.eN d3p*^-J 1、“05版《高规》第3.0.6条中,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面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该条指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我认为可以达到耐火极限0.50h的不燃烧体很多,不一定是指金属结构,金属结构的耐火极限只有0.25h。再者,高层建筑裙房屋面做金属结构的情况少之又少。试想一下如果高层建筑裙房屋面不上人做金属结构,如压形钢板等,厚度只有0.5~0.6mm,即使耐火极限采取保护措施达到一定的耐火极限,也很难承受高层部分发生火灾后掉落着火构件的冲砸,因此作为高层建筑裙房屋面不仅需要一定的耐火极限而且需要一定的强度及刚度。所以金属屋面作为裙房屋面不适应。!M:qG G;@j"b4Yfp
2、《建规》关于这种情况没有明确,这也正是我的疑问所在,因为对多层而言用金属结构作为屋面的建筑大量存在,所以18楼的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xy1023 发表于 2008-4-11 18:4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H%H]aJ     规定普通住宅的危险等级是轻危险级
vKu&IL*u       第6.1.3 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3g9Ez&YyQ4R:p QB    有的审查师认为只要按6.1.3条设置就可以,如果公共部分不超100m2,就不要设,
}s [;y&mQ?F     有人则认为要以每个单元作为计算单元,但是规范对于计算单元的定义却是水平防火分区,这样的定义没有规范依据,而且在多层住宅中如果设置灭火器楼梯间就会很拥挤,如果设置在各个住宅内部,就要设置两具,保证一个故障时另一个能够使用,太浪费

hyzb 发表于 2008-4-14 10:47

500以下要用安全玻璃

LFM-2008 发表于 2008-6-13 16:21

水温是98℃,可以用搪瓷钢板水箱吗?如果不可以用,那么是不是选用不锈钢材质的最好,不锈钢材质是304还是316L更好?(当然要从经济和使用价值全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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