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投标对竣工决算的决定性作用
以下几点个人意见,主要想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不足之处,请各位指正!1、投标中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基本上都已经把各项措施项目让投标单位包干,因此对于工程量未增减的工程,一定要考虑好各项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在以往能得到利润的联系单主要还是以措施费用的签证为主。0O.x } r T3A+f
2、投标中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理解程度,以及勘察施工现场仔细程度非常重要,应考虑合理的不平衡报价。
3、综合单价的组价尽量不要优惠人工与机械,因为在碰到设计材料变更时,重新组价的人工机械是按投标预算来的。
4、要熟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工程量的计算规则的不同之处,对于投标预算组价和竣工决算是很重要的,也是容易忽视的。o.cL"\ ?b*G
5、施工组织设计中措施尽量与投标预算中相对应,不要提及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措施项目,因为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措施项目可以出联系单的,假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到则在决算时是不能算的,因为你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已经承诺了。 :handshake
关于3条,可否在实际解释一下?举例或者说出材料变更应该有范围限制?或者说什么叫材料变更,什么叫工程变更?区别与联系? 1、工程材料的变更:施工工艺一样,但使用的材料与投标时有所区别,比如原来用UPVC管,设计变更后用HDPE管。也属于工程变更。
2、工程变更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下:与投标时招标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发生了根本性的性质变化,都属于工程变更。比如设计图纸中标高、尺寸;工程量清单中某项项目特征的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改变等等都属于工程变更。 但是有些材料变更也叫工程变更啊?根本性的性质变化的说法依然不能准确理解,比如设计用地砖与大理石,是工程变更了,而且如果工程材料的变更:施工工艺一样是判断材料的变更的唯一依据,那么施工工艺既然一样,则人工与机械费用也不会不同,这个如果先优惠,则不会影响后来的结果的啊? 1、版主说的有道理,本人表达上有问题。
2、在竣工决算时,若工程变更中有新项目的增加,投标预算中人工、机械若有优惠,在审计时新增项目的人工、机械也会同比例优惠。 [quote]原帖由 [i]whwenghui2[/i] 于 2007-3-16 17:01 发表
在竣工决算时,若工程变更中有新项目的增加,投标预算中人工、机械若有优惠,在审计时新增项目的人工、机械也会同比例优惠。 [/quote]
没有看到过这种法律意义上的普遍、强制性条文,有些合同确实如此约定的,也真是一个容易犯的错误哈。
今后多来这里交流,很喜欢你的这些讨论,发人深省啊。:handshake 一时间理解不透,下次再来 很好的东西,不过,还是有些不大明白的地方。 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BQVT'K+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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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9CrA-v_#p3F.qZ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招标人确认后执行。 清单计价严格的说是没有变更的。。只有索赔。措施项目不同产生的综合单价区别很大,投标时要熟悉地形,周边环境,选择常用 的措施项目。材料价格要关注市场价和浮动。(拙见) 真有点相见恨晚的感觉!昨天才发现这里就立刻注册了!
楼主概括得不错,一看就知道是专业做造价的呵呵!ENUZe6BUy] khm6}
作为同行,也来说说自己的看法,如果不对还请大家更正!3l-t/c4e}],Fk\
1、现在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措施项目这一块基本是包干了!但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费用还是可以申报的,在我国建设工程中索赔事件很少发生,不是施工单位没有这种意识,而是体制所决定的。Z*L:O(R7thq7O
2、现在招投标程序越来越慎密,所以决算审计时对施工组织的注意力会加强,而且出现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比如自检频率、厂拌与场拌等等,对施工现场不熟悉的人在做施工组织设计时对这些字眼几乎没有敏感度,但就是这么一个不经意的字眼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损失!审计时怕的不是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而是原则性的或者说是本质上的错误,那扣除是就是某一项!
似乎有点离题,但工程量清单计价变更如9楼朋友所说,所以没有太大的异议!楼主说的第三点是在施工单位提供了单价分析的基础而言的,许多时候施工单位不一定会提供单价分析,这种情况下变更价就是按市场价套定额再考虑一定的下浮(招标文件中会有约定,一般10%) 投标工程清单报价,基本上结算时单价是不可变的,量可以变。3[9H$\L5J
各项措施项目费包干了也不能调,3qD`+U ~g
但变更项目按实结算按投标下浮率及合同约定进行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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