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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YXL111 发表于 2007-9-20 16:20

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设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放火规范》GB50045-95
iU [6B[~-m nF/I 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color=Red]两个长边[/color]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AVo+mZ,E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要求(强制标准) v9C%s^ fC
9.8.1  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color=Red]个长边[/color]设置消防道。
BD2Yc%p Jd 高层住宅的消防车道到底如何设置? z9K.Q5?nb$|G
是因为住宅不重要降低设置消防道的标准吗?

zanqin 发表于 2007-11-15 16:29

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放火规范》GB50045-95

cslee110 发表于 2007-11-15 16:37

不好意思你说的《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9.8.1说的好像不是你那样,建议你去好好看看!

whylwyl 发表于 2007-11-16 13:58

楼主所列举的规范条文没有错误,3楼的说错了
5V _X"f \"i2z 对于两种规范不一致的问题,原则上按照从严从专的原则处理,就是哪一本规范要求的更严格,就按照其执行;或者拿一本规范针对性更强,则以次为准。
Y9]1SJVi ~ 民用通则相当于宪法,绝对不可违背

天下第一郭 发表于 2007-11-17 23:40

高规与建规规范编制组的意见就是,高规与建规中某些条文与住建规条文矛盾时,可只执行住建规条文而可不满足高规建规要求。设计时可以这么设计,同时他们在向各级消防审查中心发放意思相同的文件。因为以前消防只管两本防火规范,现在他们也得同样重视住建规这本身份比较尴尬的全文强规了。(J?6HLR

Y#S|,p Gx 当然,如果住建规与两本防火规范条文没有冲突,那还是得同时满足的。(我的记忆中,好象18层及18层以下设一个出口,住建规是这么规定,但高规还附带了一大堆的要求,这两者就没有矛盾,因此这两者就必须同时满足)'t|3|$q4Xw/N
像楼主例举的两条,那就是两本规范中有矛盾的条文,在设计时,可只考虑满足住建规条文。
VI0ZzGU4z 9d2ts:Y1b Ju-r
只需要满足住建规,并不是说住宅不重要,住宅从来就没有放在不重要的位置上,反而住宅建筑的各方面要求是最高的了。)x F$P%q WO}
作为建筑设计工作者,也不能主观判定某种建筑不重要。? G'D1lQ4IL7_e
住宅在消防的要求上相对会降低:
n\_ t(D0t.{Y"y 1、建筑使用者——住户成员,对住宅相对熟悉,自己家里么,闭着眼睛也能摸到路,火烧起来,看都不用看就能找到入户门逃生。3hQs6~ c"H'K
但你在办公楼里就不一定了,有的人从来就是电梯上下,有的或许连疏散楼梯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看着疏散指示灯临时找路,疏散速度不快。
!Jm8N Sw'P4\H:c-ec 更何况有的建筑连消防设备都不完善,疏散指示灯被破坏,防火门被改造,消火栓被装修封闭。 @4V:a$m:n
记得消防讲座时通常会提到这么一个例子,一般人入住宾馆或是进入某个大楼,都是由电梯上下,但日本人却会先找机会从疏散楼梯上下一趟,熟悉一下路径(个人认为是个好习惯,这里我们先抛开民族仇恨,应该学习一下。)
x2YIdMa8h 2、住宅相对疏散距离较短,住宅户门至疏散楼梯间的门之间的距离相对较短。走廊长度直接影响到公摊,公摊面积直接影响到得房率,对于高房价的今天,开发商比买房的更精,不会让设计人员做太长的走道。 r*r1j!{Y j1O*Z
3、住宅人数相对较少,一户按3.5人计算,一般住宅套型都会在35平方以上,人均面积10平方,比办公楼建筑人计算起来要少多了吧,比商场更是少,商场可是人均1.2平方。
m8Qj3S7qK q 4、住宅防火构造要求比较高,因为住宅是以每套为防火单元的,以如今的防火规范以及住建规的要求,基本上火灾未蔓延开时,即可将人从建筑疏散至室外。如果来不及疏散,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将火堵在门外,人在室内有充分时间等待救援。(千万别慌得跳楼,跳下去,不死也是残,在房间里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烟气和火苗窜入房间,等待消防人员,完全来得及)

xiaomuzhao 发表于 2007-11-18 13:54

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hebingrong 发表于 2007-11-19 13:31

我同意按住宅的一个长边只设一条消防车道,住建规专门指住宅,针对性强,但高规泛指所有高层,不论公建还是居建,它的本意是包含所有可能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满足专业性规范为先,就好比汽车库防火规范与建规\高规之间执行前者一样的道理~

111yue 发表于 2008-6-26 18:04

回复 5楼 天下第一郭 的帖子

如果是商住楼呢

wf18553zs 发表于 2008-6-28 09:32

[quote]原帖由 [i]111yue[/i] 于 2008-6-26 18:04 发表 [url=http://bbs.jzca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78162&ptid=37981][img]http://bbs.jzca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B(\!dZY0Tp 如果是商住楼呢 [/quote] ?$u9D/a G$Y{)i
商住楼属于公共建筑,裙房部分属于商业建筑,与纯粹的住宅楼的性质不一样,消防车道应按《高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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