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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18553zs 发表于 2008-3-4 15:14

高层建筑裙房商场三层以下的疏散宽度计算问题

对商场而言,[quote]《高规》6.2.9条: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quote]+`K vl2P8H1^8m
      而[quote]《建规》5.3.17条: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5w&MO2H.U~       1、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 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3.17-1的规定。……[/quote]即对四层以上每100人不小于1.00m,与《高规》相同,对四层以下就不一样,如三层为每100人不小于0.75m。
U:W t i)V9w5] k R       《高规》6.2.9条的条文解释说明该条是跟据《建规》第5.3.17条规定的楼梯宽度指标提出的,看来二者在该条上的精神实质是统一的,但对于高层建筑裙房商场三层以下的疏散宽度计算问题是执行0.75m/100人,还是执行1.00m/100人。

lee163 发表于 2008-3-4 18:35

百人一米k}"J)w$r-@)|"xK
}T%r z-K{l1d p
高规1.0.3说的:
3a_CVC i4Y 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建筑 及 其 裙 房

luagan 发表于 2008-3-4 20:29

按高规每百人1米计,为这个问题我曾经跟我们这里消防部门沟通过,他们答复按高规来确定。

wf18553zs 发表于 2008-3-5 16:22

[align=left]在网上搜到一篇论文,是关于商场建筑中营业厅安全疏散宽度的计算的。[quote]
|.M8lS0^oA [/align][align=center][b]商店建筑中营业厅安全疏散宽度计算方法[/b] g K#rXbo-Bt
[/align]b$X#jVdq![(J7{V
"k8n5} W[ @&N5O{0|$g
Z-P[ Ze6];Fcf
    * 简介: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商店建筑营业厅安全疏散宽度计算方法存在的问题入手,通过对营业厅人均占地面积的分析, 提出了一种新的疏散宽度计算方法。SY]#et"`I
    * 关键字:商店建筑,营业厅,疏散宽度计算_T8GaA5GD#Y}2s0G ]

6M8K#B3r$a!o%`@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商店建筑的建设不但在数量上逐年递增, 而且在规模上也呈现出了越来越大的发展趋势。然而在商店建筑设计中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问题, 常常给建筑设计者及消防审核人员带来困扰。多年的工作实践, 使我们感到以往的计算方法以不符合目前商店建筑的实际, 笔者推荐一种新的计算方法,特作如下分析与探讨。
7u3@6H Lpy +f n5l*C| B
一、以往计算方法所存在的问题Oo1o2G.P0n.m

DRJL7i0W_6W   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 88 (以下简称“商规”) 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87 (以下简称“建规”) 的规定, 多层(建筑高度24 m 以下) 商店建筑中营业厅的疏散宽度计算, 首先根据“商规”第4. 2. 5条中的换算系数来确定人数, 再根据“建规”第5. 3. 12条中的疏散宽度百人指标确定疏散宽度。简化成公式(1) :"@DS"}S(g-h
{%~x9p0U[
  D = S ×a×b/100 (1) Z-~T!IRZ2P8D'I

J m1~1L5i2fL0a5]0]   式中:G%D5s%Z,C7G-t
       D ——最大一层营业厅的疏散宽度,m;
"S Ss+v1j
@'W~tyKJQ9e ~   S ——最大一层营业厅面积,m; uj OxT f

lA*B0o ] ~Y ? H#L   a ——换算系数, 根据“商规”第4. 2. 5 条确定,即第一、二层a= 0. 85, 第三层a= 0. 77,第四层及以上各层a= 0. 6;(Zq5^8A@6A6N

t/y[*E#k:x   b —— 疏散宽度百人指标, 根据“建规”第5. 3.12 条,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 第一、二层b= 0. 65 m/百人。2{2uT)CPk)R3P;Y ~

S$P]g`   当第二层营业厅面积为1 000 m2 时,D = 1 000×0. 85×0. 65/100= 5. 225 m。需要设三部开间尺寸为4. 2 m 宽的楼梯, 每部楼梯的面积约为36 m2, 三部共108 m2, 相当于营业厅面积的10. 8 %。$bk2TM-?q,~0g}8L+z

saS r7j8w   根据公式(1) , 1 000 m2 的营业厅, 容纳人数为850 人, 平均每人占1. 176 m2, 除去柜台所占面积约300 m2 左右, 即700 m2 的顾客活动空间容纳人数为850 人, 平均每人仅占0. 82m2。这个密度对20 世纪80年代的商场是合适的。因为当时商场的数量少、购物的人相对集中。目前执行的“商规”就是编制于20 世纪80 年代,“商规”中的各项规定符合当时的国情, 但现在的商场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数倍于那个时代, 购物人群已分散于各商场中, 商场内人员的密度已大大降低。其次, 20 世纪80 年代的商场多为营业、仓储、辅助分设, 而现在仓储式的商场越来越多, 柜台的尺寸也在加大, 柜台所占用的空间及面积也越多, 同时仓储式的商场中大多数的顾客为推车购物, 所需用的空间的面积也加大。可见包括柜台在内每人1. 176m2 的密度显然不符合今天商场的功能需求, 因此以往的计算方法应作调整。再次, 目前商场越建越大, 仍按以往的计算方法计算疏散宽度, 带来的问题是楼梯数量过多, 宽度过宽, 楼梯间占用的面积过大, 占营业面积的10 %以上, 显然也不经济。在设计中产生的矛盾很大, 常给设计人员带来许多困扰, 所以调整以往的计算方法是必要的。
] y_!yy*x 9i3W6n$Y^
二、新计算方法的提出与探讨.L0N2_3]n?O2Jv5W
Y [r7j|d$xb
  鉴于以往计算方法所存在的问题, 各地出现了各种计算商场疏散宽度的方法。其基本的方法是以每层商场的建筑面积扣除附属及柜台所占用的面积, 剩余的为顾客活动面积。以顾客活动面积乘以“商规”中营业厅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a 来确定人数, 再乘以“建规”中疏散宽度百人指标来确定疏散宽度。也就是说当a= 0. 85 时, 营业厅内供顾客活动的空间人的密度为1. 176m2/人, 比以往的计算方法密度降低了30 %。楼梯的数量及宽度也随之降低。实践证明, 顾客活动空间人的密度在1. 2 m2/人左右是基本合理的。问题在于顾客活动面积如何确定。如果每个商场设计都需要把柜台布置好再计算顾客活动面积, 计算起来比较麻烦,同时标准也很难控制。因为柜台的布置方式有多种, 不同的布置方式、柜台所占用的面积各不相同。这样对消防审核也很难处理, 为了简便计算, 统一标准, 笔者提出了新的计算公式(2) :8a6kz yS*BiZ

.C2{#A-JH5}   D = S ×[color=Red]c[/color]×a×b/100 (2) M0n'y-A"fIV
&k(DyHjv[ h
  式中: [color=Red]c——折减系数。[/color]
1^tC)})J
YY/H]-b/w   其中, 换算系数仍按“商规”第4. 2. 5 条确定, 疏散宽度百人指标b 仍按“建规”第5. 3. 12 条表5. 3. 12 确定。折减系数c 则是用于确定商场内顾客活动面积的系数, 即: 每层商场的建筑面积乘以折减系数得出顾客活动面积。通过对营业厅中柜台布置的多种方案分析, 可见柜台布置的方式不同, 柜台的形式、尺寸不同, 其柜台占地面积也不同, 一般在25 %~ 40 %之间, 多数为30 %。楼梯、货梯、自动扶梯、办公、卫生间、设备间等辅助用房约占营业厅面积的15 %~ 30 %。商场的规模不同, 辅助用房面积所占比例亦不相同。一般来说商场的规模越大, 辅助用房面积越大, 因为大型商场一般都设有中央空调或机械通风设施, 每层都需设空调机房或设备间。另外还需设大型货梯、自动扶梯、进货监控室、配电间、总服务台等, 卫生间面积也相对较大, 职工休息、办公用房也比较多。因此对不同规模的商场采用不同的折减系数。根据“商规”表3. 1. 2, 建议折减系数c 按表1 取值。 mJyNJ~
[align=center]表1折减系数qs)BsS([8pkp:j6B7d
[table=98%][tr][td] 规模分类[/td][td] 建筑面积(平方米)[/td][td] 折减系数c值[/td][/tr][tr][td] 大型[/td][td] >15000[/td][td] 0.4[/td][/tr][tr][td] 中型[/td][td] 3000~15000[/td][td] 0.5[/td][/tr][tr][td] 小型[/td][td] <3000[/td][td] 0.6[/td][/tr][/table]
(]C Dn6@W*f [/align]gI-bTL@J#C
7w2prN n$}}b+?j'J
  表1 中, 小型商场c= 0. 6 是考虑每层营业厅中柜台面积占25 % , 辅助面积占15 % , 顾客活动面积占60 %; 中型商场c= 0. 5 是考虑每层营业厅面积占30% , 辅助面积占20 % , 顾客活动面积占50 %; 大型商场c= 0. 4 是考虑每层营业厅中柜台面积占30 % , 辅助面积占30 % , 顾客活动面积占40 %。
/v%^yIl\tW K"\mMn-y/}$q/vi
  根据新的计算公式, 当一个小型商场的第二层建筑面积为1 000m2 时, 其楼梯的疏散宽度D = 1 000×0. 6×0. 85×0. 65/100= 3. 315 m , 需要设两部开间尺寸为3. 90 m 宽的楼梯就可满足疏散要求, 比以往的计算方法所计算的疏散宽度节省一部楼梯, 但仍可满足疏散距离的要求, 比较经济, 符合市场的需求。
@%~ GI.\0~QW}
r6E%A5D3@_[ [color=Red]三、 商场为高层建筑时, 其疏散宽度的计算[/color]
$]uNO;lIK6Y Q
@m/`r6G1I   当商场为高层建筑时,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95 (以下简称“高规”) 第6. 1. 9 条规定: 疏散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 人不小于1. 00m 计算”, 其商场疏散宽度计算公式应为D = S ×c×a×b/100, 其中b= 1. 0 m/百人。每层商场的建筑面积为1 000 m2 的中型高层商场, 其第二层的疏散宽度为D = 1 000×0. 50×0. 85×1/100= 4. 25 m , 需设两部开间尺寸为4. 80 m 宽的楼梯方可满足疏散要求。\r7^7z y*F
;g:~w1y&IR
  [color=Red]如果高层建筑的裙房为商场, 且商场与高层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 建议疏散宽度的指标可以按“建规”第5. 3. 12 条执行。如果按“高规”疏散宽度百人指标计算, 势必加大楼梯的宽度, 这样做不经济, 设计难度也较大, 而按“建规”取值, 则楼梯宽度与普通商场相同, 比较经济。[/color]8as5Ecu/_F5Z

4WB:j QdA;Ka:[J5A   综上所述, 采用新的计算公式计算商场营业厅的疏散宽度, 既经济又可以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计算简便, 标准统一, 易于掌握。[/quote]@ q bPOP:aP
他提到的疏散宽度计算方法是否可以解决我提出的问题,一篇论文是否具有权威性。请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 vh-dRt8E

(M O3N5a^ [[i] 本帖最后由 wf18553zs 于 2008-3-6 11:11 编辑 [/i]]

rk35 发表于 2008-3-6 23:20

[quote]原帖由 [i]wf18553zs[/i] 于 2008-3-5 16:22 发表 [url=http://bbs.jzca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23854&ptid=49094][img]http://bbs.jzca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b"c:?]#Sh'q#?1A8y
在网上搜到一篇论文,是关于商场建筑中营业厅安全疏散宽度的计算的。;eK|_b*m ?-]3Yf
他提到的疏散宽度计算方法是否可以解决我提出的问题,一篇论文是否具有权威性。请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 [/quote]
Fs UJ*J1b'qd 其实现在的商场已经有这个系数了,论文中提到的“C”就是面积折算系数。看来这篇文章是蛮权威的。6CP*xLff6I9lH
5.3.17 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 确定;
6G Z(Wn jU,nUhY 按建规5.3.17条,二层建筑面积1000的例子,其疏散宽度为:D=1000X(0.5~0.7)X0.85X0.65/100=2.7625~3.8675m。与论文中提及的疏散宽度还小点。一般我设计时取中间值得,即:3.315m。欢迎大家继续探讨。

55554 发表于 2008-3-8 03:08

[转贴]:高层建筑底部商业用房消防设计常见问题探讨!请看索引。I#FoP6J&^
    楼主提及的问题,这篇文章里面也分析了,文章笔者也认为对于高规的商场,在新的《商规》未出台之前,其疏散人数计算可按实际“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为基础进行计算,亦可参考《建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R^r,?.C z-k
除此问题之外,此文章还谈到许多规范不明确的问题,我感觉看后很有收获,也挺赞同笔者的观点。欢迎大家继续探讨。r.x u}6VoHrm
[quote]      [转贴]:[b][size=2]高层建筑底部商业用房消防设计常见问题探讨[/size][/b]
/zzq:Lx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用地越发紧张,很多沿街高层建筑不再是单纯的住宅或办公,底部设置部分商业用房,从消防安全的角度看,其商业部分经常作为饭店、超市、专卖店等使用,火灾荷载增大,大量使用电气设备,使火灾发生的机会明显增多,其底部商业用房增加了整栋楼的火灾危险性,。2003年11月3日衡阳衡州大厦(商住楼)大火,导致大楼突然垮塌,造成20名消防官兵牺牲就是最典型的案例。@H0} e/H2O m_5x
  
E F c&V1Uz3[a   在长期的审核工作中,笔者发现,对于底部商业用房的定性、楼梯间形式、消防电梯、安全疏散等,设计人员审核人员在实际操作时往往感到比较困惑。笔者就多年的建审工作体会提出一些个人看法,与大家商榷。B&rjDq@z
  :l!z^.Y2B \e
  1.底部商业用房的布置形式及定性。:{nE4Y4q@A`'}
  
NnMF2|+Y"f   底层商业用房从布置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类:Xmd[*F1l
  
{d Oy,g#W0Y%CB   1.1、高层建筑四周无附属建筑,仅将其底部若干层作为商业用房使用,此类商业用房如不符合商业服务网点条件,其消防设计应按高层建筑组织消防设计。!~B2W O+?|
  
1Agv7If(w#{/T5E5qs   1.2、[color=blue]高层建筑四周设有附属建筑,但附属商业用房与高层主体相邻不连通。[/color]  U]v8b*tiq-T5{F
  《高规》第2.0.1条规定,“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视为裙房,《高规》第4.1.7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根据第4.1.7条理解,商业用房与高层主体也存在相通的情况,笔者认为第2.0.1条处“[color=blue]相连”应分为“相连且通”和“相连不通”两种情况[/color]。《高规》第4.2.2条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米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color=blue]相连(邻)不连通时,若不符合《高规》第4.2.2条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此类附属建筑应按裙房组织消防设计;若符合《高规》第4.2.2条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此类附属用房可单独组织设计。$kZ["Lp&?3M
[/color]  4} u p,ig? GWkn
  1.3高层建筑四周设有附属建筑,附属建筑(商业)与高层主体相邻相连通。若高层建筑与附属建筑之间相连通,但已采用防火墙等防火分隔措施,则附属商业用房应视为裙房,其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高规》第5.1.3条之规定,可按裙房组织设计;若高层主体与附属建筑之间无防火墙等防火分隔措施,其底部商业用房多为大型商场、餐饮等,则附属建筑应视为高层的一部分,其防火分区应符合《高规》第5.1.2条之规定,按高层主体组织设计。
3Cs8_rb,~z0c b`Q   l ?/WFMI"@&zS't ])W
  2.底部商业用房的分类
m W1Ig1hxG I   :K!rc|Y(z(sQ1y
  底部商业用房可分为商业服务网点,连家店、商场三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第2.0.17条规定“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为商业服务网点,其层数不超过二层。办公楼、旅馆、综合楼等底部设置的商业用房,即使面积及其他条件符合《高规》第2.0.17条之规定,亦不能称之为商业服务网点,只是商业营业厅。商业营业厅有两种形式,连家店式小型商业营业厅和商场,连家店式小型商业营业厅一般为1-2层,各连家店之间用隔墙隔开,每户单独一部楼梯;商场面积较大,不划分单独隔间,仅作防火分区划分。
a$werkG   LH?F*`*YZ%AP
  3.底部商业用房消防设计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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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eB3Vt)q Z.}   3.1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设计常见问题。
?%Xf:v#Vj:q   J,`{`6`+}H \e
  《高规》第2.0.17条规定:商业服务网点系指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两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商业服务网点一层、二层层高之和不能超过7.80米,地上一层层高不能超过4.50米。
.Q5wi4O k;a   
\ {CWi Q6jv   [color=blue]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设计应遵循住宅的设计。若2层附属建筑与高层住宅采用防火墙隔开,贴邻建造,高层住宅底部1-2层为商业服务网点,附属建筑与高层住宅底部商业服务网点平面布局相同,此时附属建筑应如何组织消防设计?[/color]依据相关规范,若高层建筑与附属建筑不符合《高规》第4.2.2条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不能按两栋建筑考虑,此时的附属商业用房可定为裙房,应设封闭楼梯间,应增加喷淋,若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则还应增加报警设施;但若从火灾危险性分析,相比较而言,一旦发生火灾,商业服务网点对上层住宅的威胁远大于附属用房对住宅的威胁,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已不设喷淋,若附属用房增加喷淋,略显勉强;此外,对于2.0.17条中的“底部”一词,笔者认为有两种理解,一为垂直的底部,二为广义的底部,此设计中附属用房也可理解为高层住宅的底部。因此,此处的附属用房亦可按商业服务网点组织设计,无需设计报警、喷淋等,或设计局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s'|(B:L otv:Pz
  
J5N r!N'L _ O   若高层建筑-1层至2层为商业营业厅,1-2层为商业服务网点,3-11层为住宅,此时的高层建筑应如何定性?《高规》第2.0.17条明确规定,商业服务网点仅限地上部分。笔者认为可定性为商住楼,而不是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此时的-1层至2层均应按商业营业厅来组织设计,增设喷淋,符合条件的还应增设报警。若-1层设计为汽车库或储藏室等,则应定性为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高规》第4.1.8条规定,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可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组织设计。
,laH;g@iW,z   Wg,K!TdGST'ZZ
  3.2连家店的消防设计。
1?{,K&IC9O   
Kp/mTi{]   连家店的消防设计中常见的问题是楼梯间形式。若办公楼的底部设置2层连家店,依据《高规》,应按高层组织设计。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此处的连家店不超过2层,底部商业连家店一旦发生火灾,由于办公部分自动消防设施多于住宅,不易造成大的火灾事故。连家店的疏散楼梯仅供2层人员使用,若连家店的疏散楼梯设计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会占用大量空间,1-2层连家店,层数不高,人员较少,若各店铺均有独立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设计可适当予以放宽,可为敞开楼梯间;若1-2层为外廊式连家店,各店铺无独立的疏散楼梯,此时供2层人员疏散的公共楼梯可按封闭楼梯间设计。8I b/u}HO
  t!RH/|'wJ&R
  3.3商场的消防电梯及疏散人数计算。5nS OpJka
  1Q"`[$v5k+z!O$l
  对于设置在高层建筑底部的商场,若与高层主体相连且通,此类商场防火分区的划分、楼梯间形式、消防给水等应按《高规》组织设计。但商场部分的疏散人数的计算及消防电梯的设置倍受争议。 .|5O9bP$oc2q%P@

fe` ~iBG   《高规》规定一类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公共建筑应设消防电梯。但消防电梯是否应在每层商业厅设置前室开口,《高规》并没有明确说明。设置消防电梯的目的是为了运送负重的消防队员到达高层建筑中救助被困人员和扑救火灾,[color=blue]若商场部分室外地坪至商场楼板面层建筑高度大于24米,则消防电梯应在商场部分每层停靠,否则,消防电梯可仅供高层主体使用。[/color]
^%K&_2kD3[   
9M1l%v`&p#P.]i   商场部分的疏散人数计算,《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商规》)第4.2.5条规定,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的计算,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m2)来确定,第一、二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85,第三层,换算系数为0.77,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60。“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较难确定,若按层建筑面积核算,则商场部分的楼梯数量会很大,应为除去中庭、柱、储藏、办公室、设备房、工具间后的建筑面积作为“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商规》制定较早,与当前现实已有一定差距,亦可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7条,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取50%-70%。
Oo!C4hB*\   
9HX+n6uI2YV R   4.结束语。,GM(d$\n
  +dB7E[Ib O
  高层建筑底部商业用房的设置形式多种多样,其实际防火安全需求及火灾危险性各有不同,底部商业用房的消防设计亦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连家店的楼梯间形式可予以适当放宽,若底部商业用房层高不超过24.00米,消防电梯可不在商业用房部分停靠,对于商场,在新的《商规》未出台之前,其疏散人数计算可按实际“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为基础进行计算,亦可参考《建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rX'R;B#PmC3{|*C

sc,N"{"k y/y.Zl-F   参考文献:
$C}:K J+d q w T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95 2005年版p"K+ms0QE \n
  2、《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dG7Zpz/`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06
T&r&]0S(F)S| z/I$}   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p+p*VTEm
  5、朱耀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实际应用中的几个问题[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5.24(5):580-582.[/quote]
d%Z ue d&b&`L{'h Mn/['p'qz:QZ0ODi
[[i] 本帖最后由 55554 于 2008-3-8 03:20 编辑 [/i]]

lu2008 发表于 2008-7-3 16:18

感觉受益非浅!感谢大家!我同意楼主的讲法!要适用高规!

xinxin1234 发表于 2008-7-3 18:12

应该按高规计算。论文只能参考,不能当作标准!:lol

huangxiangdong 发表于 2008-7-8 20:40

感觉受益匪浅啊!感想颇多。要学好建筑学不容易啊!!!

tomboy007 发表于 2008-7-10 16:23

好东西。。。。。谢谢提供参考!

luodayou429 发表于 2008-7-14 07:12

谢谢分享,洗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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