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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得快 发表于 2008-5-8 23:19

1类公建和大于100米住宅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为何必须机械送风?

如题:按照贾昭凯技术书的讲法感觉这是规范了?但近日看了一遍高规没有这么个直接规定。\\_4qwZ.Q2\
大家如何理解这个规定?

snoobygg 发表于 2008-5-9 09:19

高层防火8.2.1条及条文说明:H+cHdBHi1T
我说你不是在研究规范的错吧! C~+B;{+\3o Ql
:lol
#S yo ~urb)w];s 差不多可以了!

跑得快 发表于 2008-5-9 11:47

我是在找规范的“对”:lol
d1k]\ CJr!_r 8.2.1只是“宜”,显然不是必需,而且对于法规条文是不能否定之否定推断的,这就和施工图不能用池子量尺寸一个道理。

tjggyy 发表于 2008-5-12 10:48

请看《高规》8.2.1: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建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1z1Y+E&M2Z*Vt 为什么将其除外,且应采用机械送风,规范的条文说明里有解

py-zjf 发表于 2008-8-19 11:52

规范规定的,有啥说的!!!

边缘飘雪 发表于 2008-8-28 20:46

说两句

对规范关键是理解其原理,高层消防设计一般考虑火灾自救,高层火灾时一般靠大楼内的消防设施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自动指示人员疏散。防烟前室内的机械正压送风是自动报警后启动正压送风保证外部的烟气不能进入楼梯间从而保证人员疏散的安全通道。1类共建及超100米住宅因为其重要性或救火困难,而防烟楼梯及其前室是疏散时的唯一自救通道,如果这个安全通道不能得到保证,整个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就失去意义,高度超50米或者100米之后因为受到的危险因素更多,为了保证楼梯及前室是安全的,因此规定1类公建和大于100米住宅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必须机械送风。

archlzx 发表于 2008-8-29 11:08

这个规定是考虑一定高度以上风压太大,导致自然排烟无法将室内烟气排往室外,+eHNr6m9~TV!xu_ W&f
公建和住宅的不同高度是因为安全性要求不同,楼上说的还不够全面

干果子 发表于 2008-8-29 13:49

高层防火8.2.1条及条文说明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建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

liuli1979 发表于 2008-9-4 14:55

1类公建和大于100米住宅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是不是可设成阳台?

阳台和凹廊一般都可以替代前室,不知这里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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