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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猫爱妞 发表于 2008-6-30 15:18

有法可依的还可以叫甲方跟他们据理以争,就怕各人理解不同的地方那就没办法得按照他们的意见来.如果有些人存在保护意识那这个设计院也没办法.我们单位就是的拿去报批的图很难通过,可是规划设计院的图就很容易了.这在我们这里已经是公开的秘密,甲方都知道怕麻烦的话就找规划院做方案,不找我们.而我们只能接外地的活.应该说我们这里更加可悲

shenji 发表于 2008-7-1 19:31

非原则问题适当让步,原则问题拿出规范大家讨论!

wb119 发表于 2008-7-4 16:17

现在规划局的一些局长,科长,说出的话确实让人不敢恭维。我们私下讨论说:在台上说得是金科玉律,下台后说话被人当作放屁

magic.p1 发表于 2008-11-24 09:49

宁愿被打伤住医院,不愿违法坐大牢?!
c` m MZ&L!h 可怜啊,当个搞中国技术人员容易吗?

fchh008 发表于 2008-11-24 16:30

这个问题不用争,争也没有结果,按规划部门的意见办就是了,一则是规划部门是在城市设计的角度考虑问题,二则在中国,就得遵循中国特色、地方特色的设计,三者你就得服管!

xawyh 发表于 2008-12-12 17:42

我觉得这一条提的有一定的道理,但你只要在场地设计时不要将地面雨水流到别人的场地就可以了。

tomboy007 发表于 2008-12-15 10:13

什么直辖市的规划部门如此的素质?。。。。不妨直接贴出来。
(g$Aw8Z*wKs#} V?f0{ U|T^W
另外,楼上几位说的对,规划阶段不宜过细,否则真的自找麻烦啊。。。看来楼主的开发商跟规划部门的关系很一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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