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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bojun 发表于 2008-5-30 09:23

建筑师被规划部门为难。怎么办?

建筑师被规划部门为难。怎么办?
F,OVc%N 一次,做一个开发区的项目,交到规划部门审批,-x }gJ~_#D
一位处长嫌我们把水泵房的雨水管,朝向隔壁厂区,._%whNLR
叫我们把雨水管放在远离隔壁厂区的方向。
4w"D$b^Kz ?s (我是国内某直辖市的设计院的建筑师。这项目就是建在该直辖市的开发区)
^2zM%HI1PL]VT 天啊!我当时这叫一个晕。k/b:Q:Az7~
在我理解,规划部门应该主管退线、限高、间距、建筑单体的设计颜色、风格、是平顶还是坡顶,YH/N!@rs/bo
这是不是太过分了!
:g_Oc'g:_ 如果是我孤陋寡闻,请大家谈谈!

censtone 发表于 2008-5-30 09:41

现在规划局大部分都是垃圾,该管该限制的甲方给个红包都放行,然后就在这些地方去跟建筑院较真,还以为他们水平高,这就是国内国情啊。

MXPFJ 发表于 2008-5-30 10:25

我们在做方案时立面根本不画出雨水管,在施工图时才加入.我建议做方案时也不要弄太细,容易被人挑刺,只要达到方案设计深度就行了.一般设计院设计师碰到这种情况是不会和规划部门较真,因为关系弄坏了还会迁涉到院部其它工程的报批,还是忍忍,根据他的要求改了吧.然后可以打电话或者当面"请教他一下为什么不可以,客气的说声谢谢或和他探讨一下自己认为可以的原因",既让他感到受尊重,同时对你也赢得好感."不打不相识"这对你以后落入他手的工程是有好处的,他也许怕麻烦之类的原因对你的东西不会太挑刺.
!u"x7N\$x1| HDe$S!H([
[[i] 本帖最后由 MXPFJ 于 2008-5-30 10:37 编辑 [/i]]

shenlun 发表于 2008-5-30 15:09

[quote]原帖由 [i]MXPFJ[/i] 于 2008-5-30 10:25 发表 [url=http://bbs.jzca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66686&ptid=54149][img]http://bbs.jzca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NfaTx/`3j d/^ 我们在做方案时立面根本不画出雨水管,在施工图时才加入.我建议做方案时也不要弄太细,容易被人挑刺,只要达到方案设计深度就行了.一般设计院设计师碰到这种情况是不会和规划部门较真,因为关系弄坏了还会迁涉到院 ... [/quote]LhU4F7XZ+y
可能是目前最好的办法!

zanqin 发表于 2008-5-30 23:11

提出理由,请甲方"沟通沟通"

shenji 发表于 2008-6-2 10:52

[quote]原帖由 [i]zanqin[/i] 于 2008-5-30 23:11 发表 [url=http://bbs.jzca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67105&ptid=54149][img]http://bbs.jzca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w/t,yy5]g
提出理由,请甲方"沟通沟通" [/quote] C8]D#xF
无奈之举!

tomboy007 发表于 2008-6-2 11:42

政府职能部门有时确实管不到点上。。。你的规划太完美了吧?。。。要不怎么会被这样的小问题阻挡?

bbmouse 发表于 2008-6-2 16:3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i1h!k S cb 4 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 r-K]n"i H C 4.1 建筑基地
[X.tOq/y;B 4.1.4 相邻基地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g&X e#l A(Uc 1 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 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两边的建筑可毗连建造;
k"K/JG2~SGZa 2 本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本基地或其他用地内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和采光标准;S%Lyj {VkH$_
3 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贴基地用地红线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C"^pBn"k*a
4i2T1o|Bf:Z.X5l
根据这个,规划部门管雨水管也有道理的。如果你没违法上面第三条,规划部门找茬,是它无理取闹

awayho 发表于 2008-6-2 17:21

只要不排到人家场地内就可以的

ZGLZTM 发表于 2008-6-2 17:24

根据民用通则f)TB2c)PbG!|&v
规划部门可以考虑
C7V7]sb D 建筑师在方案阶段可以不画雨水管
`/N J`L+v/h 不要做得太细了? @@)khB$R8r
自找麻烦

忍者 发表于 2008-6-3 10:32

[quote]原帖由 [i]ZGLZTM[/i] 于 2008-6-2 17:24 发表 [url=http://bbs.jzca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68129&ptid=54149][img]http://bbs.jzca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TIpJ0`ZE
根据民用通则
p_pK-RD 规划部门可以考虑8w2g+er9g
建筑师在方案阶段可以不画雨水管#` X]p[%m EzO
不要做得太细了
1At1X5Y_0r7H 自找麻烦 [/quote]
]9hzN+e/[]L:l/@pI 做得太细=自找麻烦?3UE n-Npp,?[u
多么无奈啊!

fay_su 发表于 2008-6-5 12:49

倒!!!规划部门不会没有理由找设计院的麻烦,我们审核施工图主要保证建成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A(z#Y6XKB:g0_-h
我们要求施工图和方案保证一致,不能有主观的改动,粗糙的方案在很多方面考虑不周全,深度不够的方案不可取。平原城市还好,向我们这样的山区城市经常出现设计院出的图无法实施的情况。有的高差3-4米也当平地设计,那种图看的叫一个晕啊。
(L]#r"x;M+[Ro 我也是从设计单位出来到规划部门的,一般看图我会考虑下出现问题的原因是甲方还是设计单位的原因,再针对找。我手里有个工程方案的平面和效果图根本对不上,自然得找设计单位了。

fay_su 发表于 2008-6-5 12:53

关于雨水管我们一般不看,但是你说的情况有可能出现,要是隔壁厂区防潮要求比较高,我们就会看了,得保证以后隔壁厂区不扯皮。现在要你改还好点,要是做好再改就郁闷了。
"F,g*Z8`;p IQ2H5r(o 我们也怕担责任啊,你们顶多是赔偿损失的问题,我们就是蹲大牢了。
1?*q4B1?x 今天我们局长还说了这样一句话:宁愿被打伤住医院,不愿违法坐大牢。

邶风 发表于 2008-6-5 12:56

[quote]原帖由 [i]fay_su[/i] 于 2008-6-5 12:53 发表 [url=http://bbs.jzca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69517&ptid=54149][img]http://bbs.jzca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G%So7V&Jo 关于雨水管我们一般不看,但是你说的情况有可能出现,要是隔壁厂区防潮要求比较高,我们就会看了,得保证以后隔壁厂区不扯皮。现在要你改还好点,要是做好再改就郁闷了。 k3p\nZ
我们也怕担责任啊,你们顶多是赔偿损失的问 ... [/quote]~h zj3[r
你们局长这话说得:L

fay_su 发表于 2008-6-5 12:57

米办法,上午开会为违章建筑的问题,去现场的城管被打伤了4个

shenbojun 发表于 2008-6-11 16:40

[quote]原帖由 [i]bbmouse[/i] 于 2008-6-2 16:31 发表 [url=http://bbs.jzca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68100&ptid=54149][img]http://bbs.jzca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5r5?9S-wr6WhrW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X+zT*?3z 4 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F u$Z/F#_ D K 4.1 建筑基地 $|)Ftu8TO$d"J)yL
4.1.4 相邻基地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aw/\!_-]Q Ol[o 1 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防火规 ... [/quote]
8Ig Ht yy ----加强学习了!

wb119 发表于 2008-6-12 08:59

中国的所谓的规划师,还不如建筑师做的好。建筑师们好好学习一下城市规划知识,教教他们。:)

wwgstyle 发表于 2008-6-13 10:42

楼主的话我觉得有些过头,规划是强势管理部门,设计自然有点反感,不过楼主说的问题我认为规划是对的,你自己应该把通则认真看看就不会这样发火了,:lol

buxzer01 发表于 2008-6-13 12:04

:lol 明明楼主你不对,反赖规划局多事,你还拿出个什么你是什么什么建筑师来说事,都只能证明你的水平和建筑师还是有差距的,象这种事要自己先自省,先看看自己是不是规划的完美,否则,就不要象老虎屁股一样,别人摸不得。

wb119 发表于 2008-6-17 11:05

声明:楼主说只是雨水管朝向临近地块。并未说本项目是紧邻用地红线建造,向临近地块排水。如果紧邻用地红线建造,那是楼主做的不对,否则,规划部门属于乱作为。根据民用建筑通则$d qHI*bbx&c ?
[b]4.1.4 相邻基地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Dc3}5JVZ ` Ma8d?4[)J*C;i!} ^
1 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 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两边的建筑可毗连建造;r8ikl"wS Jp3Q
2 本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本基地或其他用地内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和采光标准;
q5mYK['a#G 3 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贴基地用地红线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b] ]i+F2g+q3`
非紧邻用地红线建造的项目,规划部门不需要要求调整雨水管。至于防潮,那是临近厂房应该自己解决的问题,你总不能要求此地不得下雨吧?
b!s `O4c])ehk 建筑师被规划部门为难。怎么办?eu9E}:Q [
建筑师被规划部门为难。怎么办?*] p^&o,Q!\!s
3 M! q7 r% U. B& @9 F( F) j+ V一次,做一个开发区的项目,交到规划部门审批,)P4t4o+Q5t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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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Hn ^^h 叫我们把雨水管放在远离隔壁厂区的方向。( f9 F! X! i) a) c6 Jyxee8h;Ek}
(我是国内某直辖市的设计院的建筑师。这项目就是建在该直辖市的开发区)/ ~8 X# k& F" A% B% r1 I
U6P-_:?Zk#hpGG 天啊!我当时这叫一个晕。" k7 r/ |  k4 y1 b& y  t
Y{ if&{P3r.wA"{ 在我理解,规划部门应该主管退线、限高、间距、建筑单体的设计颜色、风格、是平顶还是坡顶,% {$ _8 b8 J) J0 [
KJ M$f-\t p3Z:n 这是不是太过分了!{B!Y au$u-w
" U5 U, E) m; R0 b7 N, c如果是我孤陋寡闻,请大家谈谈!

wb119 发表于 2008-6-17 11:11

专业技术人员,毕竟不是专业官僚人员。要说内行话,做内行事。这些年国家一直提倡依法行政,就是要求政府管理部门作出答复要有法律依据。不能漫天乱侃,泛泛而谈。

shenlun 发表于 2008-6-18 11:01

因为沟通不容易,所以就要看建筑师的技巧了!

shenbojun 发表于 2008-6-18 17:01

对不起,之前怪我没有说清楚——本项目为机械工厂项目,周围的三个邻居单位也是工厂项目,所以似乎不好参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而且我们基地里的水泵房和红线空出了5米的距离。

shenbojun 发表于 2008-6-18 17:03

[quote]原帖由 [i]buxzer01[/i] 于 2008-6-13 12:04 发表 [url=http://bbs.jzca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72529&ptid=54149][img]http://bbs.jzca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J4A6?pBx V
:lol 明明楼主你不对,反赖规划局多事,你还拿出个什么你是什么什么建筑师来说事,都只能证明你的水平和建筑师还是有差距的,象这种事要自己先自省,先看看自己是不是规划的完美,否则,就不要象老虎屁股一样,别人摸 ... [/quote]
:X5j)c'k!G5f 估计您是规划局的公务员吧?
?c#k}sF|"p 可能因为工作的岗位不一样,所以大家的立场不一样。。。呵呵

mydata 发表于 2008-6-18 22:08

[quote]原帖由 [i]zanqin[/i] 于 2008-5-30 23:11 发表 [url=http://bbs.jzca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67105&ptid=54149][img]http://bbs.jzca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d'C]3h$sy8L&?'M9Of 提出理由,请甲方"沟通沟通" [/quote]5Z H,zW'v vW[F` p
9LA)cj p:z x*t1T5nP+J

g ?3C,{(Gt5] 这招可是百用百爽阿

wb119 发表于 2008-6-19 09:50

[u][/u]]对不起,之前怪我没有说清楚——本项目为机械工厂项目,周围的三个邻居单位也是工厂项目,所以似乎不好参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而且我们基地里的水泵房和红线空出了5米的距离。[/u][/i]&w*uu|[,?Nk+BSj7c
   如果是这样,只要你没把水排到人家的地里,那就没必要审查雨水管的朝向了。法律不同,法理相通。同意的顶。你可以请规划部门出示相关的法律规范。如果拿不出来,就请他们依法办事。

竹林 发表于 2008-6-24 10:09

[quote]原帖由 [i]wb119[/i] 于 2008-6-19 09:50 发表 [url=http://bbs.jzca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74678&ptid=54149][img]http://bbs.jzca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Yu}h@/F |};|B ]对不起,之前怪我没有说清楚——本项目为机械工厂项目,周围的三个邻居单位也是工厂项目,所以似乎不好参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而且我们基地里的水泵房和红线空出了5米的距离。
xX"w*BB4y+X-uw/_    如果是这样,只要你没把水 ... [/quote]
;_9^R,^2d2j s6z!Z$@ --------比较同意你的观点!

lvjianzhu 发表于 2008-6-24 23:55

排水到相邻基地,本身就是规划相关的问题

sspeng 发表于 2008-6-30 12:02

[quote]原帖由 [i]zanqin[/i] 于 2008-5-30 23:11 发表 [url=http://bbs.jzca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67105&ptid=54149][img]http://bbs.jzca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c!Z v.O!Q+w T$x 提出理由,请甲方"沟通沟通" [/quote]XfQus]
严重支持,这是必须的。

shenlun 发表于 2008-6-30 14:59

大家观点差异很大啊,看来这个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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