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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sh007 发表于 2008-6-1 00:31

工程监理,如何把握规范尺度

“规范”作为标准,不可没有,但也不能死搬硬套。作为监理,应该在全面理解规范条文内涵的基础上去灵活应用到工程中。每一个项目都有其自身的独有的特点,而规范的条文是不可能针对某一个工程来编制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执行的时候要充分熟悉工程特点,在此基础上,才能对应该和必须执行的规范条文做到心中有数,在监理工作中既不会遗漏重要的监控点,也不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EQC7w{VG [

p3E-t d&ZiDK;p6A3qo 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现在的中国建筑市场还不是很完善,不是很健全。 有一个总监,他学的监理方面的业务很好,掌握的工程技术也很全面,对工作就是有些叫真了,是房产公司的房子,人家要质量也要进度,因为房子已经卖出了,你不按时交房,到时候涉及了多少个小业主的索赔,总监就是按照法规来办事,按照规范来验收检查,很有理,也很有据,可是人家业主不同意了,有了一次还好,有了两次,人家说不要这个总监来管了,这不是费力不讨好吗?
F!t^SM8W)xHb 我觉得就是总监在用法规及规范的时候没有掌握好这个度的问题,你有天大的能耐人家不用你也是个白费,因此,监理在工作中要灵活的运用好规范,主控项目,涉及到以后验收后存在安全隐患,还有业主要求的优良工程创杯工程一定要按规范的要求去做。有些工程业主要求的标准就不高,有的业主急于的投产使用,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还是灵活的掌握,因为房子是人家业主的,人家就要这样的质量,你就给他监理这样的质量好了,否则的话,换你没商量。
,a TP riq 房建工程的验收合格与否就有两个标准:T{5u1Q+w4ut+At{%L
1、结构不出问题(凭经验,我一般不到现场进行隐蔽验收,我只管人,不能胜任隐蔽验收工作的人不安排其相关工作); D0a*M"p:}b3r
2、不漏水。 \ T!k2U5s8][: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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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T ]7ft 法律是死的,可人是活的。这句话也可以运用到我们的监理工作上来。规范是死的,可监理是活的。Aq4[P3[e#Y
我在监理的工作中当然要把握好尺度,无论是对建设、设计还是对施工,只要你发现实际存在的问题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条文的、对建筑物的安全功能、使用功能有影响的,我认为就应该提出来,而且要求相关部门予以改正。这既是对监理自己的工作负责、对工程负责也是对建设单位负责。
E8un8e_Udu 规范上也有很多东西在实际操作上无法实现或难以实现的,强调全面完全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显然不可能,我们的工作是追求完美,但这个世界上并没有完美的东西存在,因为建筑本身就是一种缺憾的艺术。zk-q.U5Q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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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严格按规范监理,但也可以有例外
J k"s'c$x 不能因为过于较真而与业主、施工搞的关系很僵,终究监理的工作是以完成监理目标为最终。监理工作出成绩一方面要体现在工程上,监理对规范的变通但不能违背原则,不能影响监理目标的实现,我认为的原则有下:_4w/QObW XW(L
1、结构不能出问题。
*xP7?c_J[ Ot 这是核心观点,当然要做到这一点是相当不易的,要具备一定的设计结构计算能力,能对一些质量问题做出相当的处理措施(或处理措施的审查)。如果你不能具备结构的计算与审查能力,那可以在结构方面完全按图纸严格监理。
!\)E __;Q,?.N#C p_o9? v 2、不能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6q2^$aE$y:|V{ 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如室内回填土,我就将其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因为虽然不牵涉结构安全,但一旦处理不好,可能造成日后地面的裂缝。当然对防水等使用功能也是监理的重点之一。P"~+m[q%?A
3、不能影响建筑物的外观效果;j&@2PU!f&I^nN
对外墙、内墙、地面等可能造成外观影响的不合格工序,务必处理
z.o&O.n3}MT&d 4、安全方面不能马虎` l*lg1n2\A-K.{
安全是监理的新枷锁之一,目前有相当多的工程因为安全事故而将监理处理甚至法办,我统计一下监理受刑事处罚的案件,除监理责任心差、根本不负责外,相当部分是脚手架惹的祸,所以监理要有安全方案审查的能力,尤其是对脚手架、模板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工序安全方案审查的能力,如不具备,可交由公司审查,不能随便就批。
he/c#\r*Fp([q^ 如果以上4项能有保证,则其他(如监理程序等)可根据情况有所放行。'Ts `}a
首先,规范是监理执行质量控制工作的基础,对于监理规范标准的作用无庸质疑。Oe0O |(EvM#q!N
其次,规范和标准的制定也是与时具进的,不断改进的,监理在适当的时候是应该灵活掌握 的。
W2r}2oP2y)l s 具体情况有,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而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就不能禁止采用。\#U @ Z0Ozz
2.规范没有明确禁止的就是可以采用。0hG_+g Fq(j.} S
3.规范中有几个词汇如:禁止、不应、宜等,要根据要求,不能一概限制。%C2X[_oj5H
3.规范中有强制性条款、主 控 项 目和一般项目之分,强制性条款、主 控 项 目都是必须严格遵守的,有一票否决权的,不合格该分项工程就不能验收通过。一 般 项 目可以根据工程情况和施工水平灵活掌握,但是现在有些项目的允许偏差也不能超过相关规定,否则也应判定不合格。
fk4[t"Qr/Q!f 规范应该是灵活掌握运用的,否则就是教条主义了,而且规范也是工程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产物,经验的总结,不应该一概的生搬硬套,各位工程技术工作者应该了解这些。
)`O:| Z9L{&i{Br 1、        国家规范是规范工程建设的最高规范,是整个工程验收的基础,是工程合格与否惟一的评定标准,是集全国建筑行业的精华规范。如果监理人员灵活掌握,很难做到统一,我不否认有些监理人员已经达到了专家级的水平,但是大多数监理人员还不过是能做到熟悉规范而已。国家规范虽然不是针对某一个工程编制的,但对每一个工程都有指导意义与约束作用。q6wo]Ltj$zb
2、国家规范是对工程质量的最低要求,企业标准要高于国家规范,也就是说必须满足国家规范才能够保证工程合格,如果连工程合格都不能够做到,监理的作用又体现在哪里,监理的质量控制目标又如何实现?Y&o6BK8p^I6p c7]
3、监理的重要工作依据是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对于工程安全与质量而言,业主的要求不是监理开展工作的依据。所以,以业主的要求来代替国家规范的做法是错误的。

水墨年画 发表于 2008-6-1 10:31

事实往往不能尽如人意,中国的国情监理,充其量只是建设单位的一个附庸而已!!!

gzasly 发表于 2008-6-5 07:35

说得好,请把握好度的问题.应该在全面理解规范条文内涵的基础上去灵活应用到工程中。
'C9Q@jL#IY#B 每一个项目都有其自身的独有的特点,而规范的条文是不可能针对某一个工程来编制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执行的时候要充分熟悉工程特点,在此基础上,才能对应该和必须执行的规范条文做到心中有数

xuliangsg 发表于 2008-6-5 07:52

同意上述楼主的观点,如果完全按照规范进行验收,工程进度是很难开展的。我认为工程验收只对重要部位进行规范验收就可以啦,这个重要部位就要靠监理自己把握啦。

黑领工程师 发表于 2008-7-9 10:02

业主要进度就要以牺牲质量为代价吗?国家规范要质量,监理如何灵活取舍?不好操作!这样就把质量责任全部推给了监理,没有事情大家都好,有了事情,第一个问责的就是监理,施工单位和业主都会说是监理同意认可的。

zcshym 发表于 2008-7-10 00:00

bu zhi shuo shen me hao

xiabuzhang 发表于 2008-7-10 06:34

确实,在中国这个大社会,能做到如楼主所说,那就是中国最好的监理了!!!O p)L2zk e rG m/?
   在我工地上,除了吃、拿、卡、要,没看见监理干其他工作!!!9k-D k+\q!CO
   连监理资料都是我们技术员整理!!!
nX~&SNy c9}       悲哀啊!!1

xiabuzhang 发表于 2008-7-10 06:37

所以,提醒各位,年轻一定不要当监理,等到老了,爬不动了,经验用不了了,再去当监理,做到楼上所说的监理,你为心无愧!!!

WSHR505 发表于 2008-8-2 09:30

怎么跟我在一个期刊发表论文内容一样,是自己写的,还是参考的,怎么能这么类似

乌图美人 发表于 2008-8-2 19:07

有关单位应该对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审查,业主定得工期就没有考虑按标准质量完成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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