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设计规范中的一个疑问
混凝土设计规范中的一个疑问au`-U'F)}"U4b《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11.4.15条“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00mm,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50mm 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小值,四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 300mm。…”
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6.3.11条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6.4.8条规定不一样,这两本规范均为“…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50mm 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经过分析,认为《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原条文有错误。不知道哪位盟友能看看并给与回复,谢谢。 这个问题在2004年的注册结构考试中有一道题涉及。当时那道题目的答案讲解是按照混凝土规范来讲解的,认为二、三级抗震等级箍筋肢距不宜大于250mm 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小值。不过,本人认为,取较小值肯定没有错,箍筋多配一些是好事情呀。不过应该抗震规范和高规对箍筋肢距要求严格,制定高规的规定应该能满足要求,所以取较大值应该也能满足要求。 谢谢楼上的答复。但我认为这应该是一个问题:既然《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11.4.15条一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00mm,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50mm 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小值,那如果箍筋直径较小(假设8mm),那二、三级抗震等级应取160,比一级还要严格?还有抗震规范和高规对箍筋肢距要求严格,那么比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还松? 不清楚,再查查资料吧
回复 3楼 uclanelson 的帖子
"20倍箍筋直径的较小值,"应是20倍主筋直径的较小值..(是我想的:一般箍筋间距和主筋有关啊大可以远) 楼主手里的《混凝土设计结构规范》GB50010-2002可能与我们大家的不同,我手里的《混凝土设计结构规范》GB50010-2002第11.4.15条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3.11条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6.4.8条均一致,均为“较大值”,无误。见《混凝土设计结构规范》GB50010-2002第11.4.15条的附件。Mw+_%t&wB;N^9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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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sfdw002 于 2008-8-5 20:36 编辑 [/i]] 我拿到的《砼规范》也是较大值哦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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