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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rihong 发表于 2008-7-30 20:03

工程量清单问题有奖讨论(一)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逐步实施,各种由于工程量清单所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依此提出各种经常出现的问题,希望能和大家积极讨论,共同提高。
i r$R3z:ivF#G
o q m!rQ3[ Op yn     某办公楼装修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经过公开招投标后,某装修公司以总造价280万元中标,并拿到中标通知书,也顺利的签订了合同。 e&r0@d7z.\$m'fU@
    本清单中有多项产品均未注明品牌,合同中只写了施工后,由业主指定品牌,但未说明指定品牌后的材料单价如何取定。如清单中的“外墙乳胶漆”未注明品牌,投标时该装修公司报价35元/kg,工程施工后,业主指定了某品牌。t1X2iL|B/eW[H{A
[color=Red][b]1.装修单位与经销商达成购销协议,以45元/kg购买该品牌的“外墙乳胶漆”,请问结算时装修公司是否应该向业主追加10元/kg的差价。~;mP TZ\
2.装修单位与经销商达成购销协议,以25元/kg购买该品牌的“外墙乳胶漆”,请问结算时业主是否应该扣除10元/kg的差价。[/b][/color]
HvspAeA #MN z|0^%Je:I
如果你碰到过那请告诉我们你们公司是怎么操作的?'~$K Ldc h%G
如果你没碰到过此类问题,那么请问如果你是装修公司的造价人员/甲方人员,你将如何进行处理?
Z\Lq0~ v6G 欢迎参与讨论A Ug4P_y
ZW6F'K`#R
[[i] 本帖最后由 zhangrihong 于 2008-7-30 20:08 编辑 [/i]]
!Sd-nz(P} #k|4ec^2xL)o
[[i] 本帖最后由 zhangrihong 于 2008-7-30 20:27 编辑 [/i]]

anfen116 发表于 2008-7-31 01:45

本人是中介机构人员,按我自己的理解处理方式如下:
RRro6T"I%_^ 不管施工单位与经销商的协议价是高还是低,都不能改变合同价35元/kg。:R9\y.ZZ,k0eD
理由:招标中未注明品牌的材料,一般情况该该材料市场价格比较开放、施工工艺技术比较成熟,且合同写明“施工后,由业主指定品牌”,即:材料价格风险指明在报价中考虑。

xiabuzhang 发表于 2008-7-31 07:24

先发点资料

[table=96%][tr][td][align=center][b][size=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材料差价问题[/size][/b] [/align][/td][/tr][tr][td]"n1}W-DU0?
[/td][/tr][tr][td]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发执行四年多了,实行工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所占比例有多大呢?全国各地情况不同,尚没有准确权威的统计数字。单从内蒙古自治区的情况看,到目前为止,真正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还达不到30%。那么,是什么因素影响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全面开展呢?既然工程量清单计价有人们所说的诸多好处,为什么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推进速度却如此之慢呢?究其原因,除了工料单价计价法还有其强大的生命力之外,也有其它方面的诸多影响因素。如: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好处,技术经济人员没有全面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质和操作方法,既得利益的驱动等等。除了这些客观因素外,也不可忽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本身存在的缺点和先天性不足,这也是导致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不能迅速开展的一个主要因素。]P!lg_'{l S]7c F
  尽管建设部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几年后的信息反馈意见,正在对“规范”进行修编,但一个实质性的问题仍然难以解决,那就是“材料差价”(本文所指的材料差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差价,统称材料差价)问题。
$E ? qG _BiX p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初衷,是将构成工程实体的项目与措施性项目相分离,分别计价,将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竞争焦点,从造价上的全面竞争,吸引到措施项目费和管理费、利润上来。因为构成工程实体的直接工程费竞争的空间十分有限,应该发挥施工企业的技术优势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在管理性费用和措施性费用方面进行竞争。这个思路是好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也能间接地保证工程质量。但是,在计价办法设计时,忽视了材料差价对工程造价所产生的重大影响。至少,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对材料差价问题重视的程度不够。无论工期多少,一律要求企业按所掌握的价格信息计算工程造价,忽略了市场价格波动给施工企业带来的巨大风险。
m A^/v)S`j4R   [color=Red][u]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对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要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在内的全部费用。这个规定也就意味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工程,不但要固定人工、材料、机械的使用数量,同时还要固定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u][/color]  [u]对于综合单价法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数量来说,施工企业所要承担的风险较小,但对于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来说,施工企业就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尤其是建设期相对较长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即使施工企业使用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其价格的确定也只能根据报价期间所掌握的信息价格加上适度的风险因素计价,也不可能准确预测到施工期间不断变化着的市场价格。建设周期较短的项目还好办些,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企业对市场变化情况根本无法预测。众所周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还在不断完善中。市场波动频繁,对建筑材料、人工工资的变化影响较大。2002——2003年的钢材料市场剧烈变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06年至今的人工工资变化,也足以说明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的脆弱性,市场风险的抵抗力明显不足。如果将本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市场价格非正常波动的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一家承担,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施工企业不是材料生产、销售单位,材料、人工的市场变化是施工企业不能控制、难以预测的社会性风险。另外,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施工企业是个微利行业,在7%的平均利润率中,有3%属于技术装备基金,用于设备的购置更新,其利润率只有4%,低于其它行业。所以,施工企业没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综合单价既然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也就意味着企业投标报价时,除了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来计算工程成本外,还要预测未来市场的变化情况,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要签订的合同,[color=Red][size=5]不管是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可调总价合同,其综合单价都是相对固定的[/size][/color]。[/u]除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可调因素外,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动,一般是不可能在工程结算进行调整时得到补偿的。在招投标竞争过程中,合理(也称经评审)低价中标的评标原则,从理论上限制了企业报高价的可能性(个别违规操作的除外)。为了中标,施工企业不但不能高报价,还得想方设法降低报价,市场风险因素根本不能考虑在内。从内蒙古目前建筑市场上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看,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中几乎没有计算价格上涨风险的。市场价格平稳时还好办,一旦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在给施工企业造成亏损的同时,工程质量也难以保证,拖欠材料款、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也就出现了。
V'{j}"bm+y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工料单价计价相比较,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企业承担的风险要比工料单位法模式下的所承担的风险大得很多。
+jb v ZQt)gl 虽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初衷是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理分担各类风险,实际的结果却将价格风险全部转嫁给施工企业了。VZ2KS2e;eG1l6\ }
  要想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达到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想达到的目的,就应该从政策制定上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合理分担风险。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修订之前,为弥补“规范”自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引人工料单价法计价模式下的材料差价动态调整机制,是解决价格波动风险分摊不公问题的有效途径。{&\:W8k,|$l*Jm
  工料单价法计价中,为防止管理费、利润等费用随市场价格变化而发生较大波动,一般情况下,造价管理部门要求工程造价计价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按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预算定额编制期的定额基价计算。编制期与工程造价计算期(投标阶段)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差价,按“材料差价”计算。“材料差价”只允许计取规费和税金,不得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bSE [7C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为赋予施工企业自主定价权,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执行哪一种定额均由企业自定,这就要求“材料差价”的调整,需视投标报价采用定额和价格的情况分别进行:对于执行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的工程可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造价管理部门可不做具体规定。对于执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定额的工程(施工企业执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定额的行为有时是主动的,更多的时候是被动的),造价管理部门应该做出明确规定,对于投标报价期与工程施工期之间的“材料差价”(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差价),视报价期的价格取定情况,分别采取下列方法处理,所计算的差价,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y:?P;pd1_ o(z:s   1、投标报价严格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信息价格计算的,工程结算时,按照工程建设期间的形象进度划分工程量,执行相应期间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调整材料差价。
{A0^'exGz p   这种价差调整方法与工料单价法中的价差调整方法基本一致,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造价管理部门在信息价格整理时,对于一般材料,不分生产厂家和来源地,按当地市场价格综合取定,反映的是某一时段的平均价格水平,结算时可直接采用。信息中没有价格或工程建设需要的特殊材料,可由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结算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据实结算。 |#ZzETCA
  这种处理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在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中约定。H2R x2x S5]
  2、投标报价采用市场价格计算的,工程结算时,一般辅助性材料不做调整,对于市场波动较大,价格变化超过一定幅度的主要材料,其超过部分要据实结算。具体幅度应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一个指导性标准(如正负10%),用以指导工程造价计价工作。如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作细致一些,在给定波动幅度的同时,再给定一个市场价格变化超过一定幅度、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的目录,就更有指导意义了。%}*Cr:t/Hm"Y!yt[1F
  这种价差调整方法既维护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完整性,也较合理地分担了风险因素,对施工企业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将施工企业在材料费方面可能出现的亏损,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使其不致于过分严重,以至于影响工程质量,引发拖欠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社会问题。对采用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投标报价的工程,也可以采用这种办法进行差价调整。gB&eO-p G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引人工料单价法中的材料差价动态调整机制,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中风险分担不公的问题,保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全面推行乃至和谐社会的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1[A!Q,`
2Q)pWXLZb`+G8_
[/td][/tr][/table]T E X'TM |
%~7ODW#Y @i$Pk e
[[i] 本帖最后由 xiabuzhang 于 2008-7-31 07:34 编辑 [/i]]

xiabuzhang 发表于 2008-7-31 07:41

个人认为:清单报价中材料价格风险是由施工单位承担的!!!BE:X'g1Q$p
          1 .施工单位报价时存在失误,再不确定材料品牌的情况下报的材料价格,本身就是失误!!!-F5r [*R | r ^k
          2.施工合同中只是约定施工中甲方指定品牌,却未约定根据甲方指定品牌确定材料价格!!!
1P t:p ~J$m+AU           3.如果甲方主动同意承担材料差价,那么万事大吉!!
L.j*x3I#pF%kLl'|+?a           4.如甲方不承认这部分差价,那么施工单位就惨了,自己掏包吧!!!

zhangrihong 发表于 2008-7-31 08:10

[quote]原帖由 [i]xiabuzhang[/i] 于 2008-7-31 07:41 发表 [url=http://bbs.jzca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2500&ptid=57745][img]http://bbs.jzca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i'TE,P3U;A0A
个人认为:清单报价中材料价格风险是由施工单位承担的!!!$|4G8`pFf-Y&I
          1 .施工单位报价时存在失误,再不确定材料品牌的情况下报的材料价格,本身就是失误!!!
3t.k v L6HVk(T           2.施工合同中只是约定施工中甲方指定品牌 ... [/quote]
%v^S*ASl&M0| 5K#{ XA.L/M
但是不能把把有的责任都推在施工单位身上啊,未注明品牌本身也是招标文件的失误,如果当时投标单位将该品牌写入投标文件,那么如果甲方指定的品牌并不是这个品牌的话,那么这个差价甲方得给吧?

干果子 发表于 2008-7-31 08:22

1.装修单位与经销商达成购销协议.*q[k&o8T
  不管施工单位与经销商的协议价是高还是低,都不能改变合同价35元/kg。aiR+un
2.建议业主指定了某品牌后,施工单位同业主单位共同与经销商达成购销协议.
Y2{0? N0aBN+Bl1^6S    并由业主单位与经销商达成购销协议,这样一来不管多少,工程结算时按原合同.+GH i'C(})pe\
   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前提是业主单位同意)

zhangrihong 发表于 2008-7-31 11:57

[quote]原帖由 [i]干果子[/i] 于 2008-7-31 08:22 发表 [url=http://bbs.jzca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2523&ptid=57745][img]http://bbs.jzca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3rn$P$N/D [ 1.装修单位与经销商达成购销协议.
3ZF-in7L+B3G   不管施工单位与经销商的协议价是高还是低,都不能改变合同价35元/kg。
K2HR0I+O)|H)U&a2HK}6c 2.建议业主指定了某品牌后,施工单位同业主单位共同与经销商达成购销协议.ED1@_5C({-{
   并由业主单位与经销商达成购 ... [/quote] tUyhm eeG2f

v4^3e v:G1na/[ !JnL;FX!Qn8y,f
第二种解决方法很实用'nT|hd s
可以减少很多相互扯皮,但是这很有可能是一厢情愿(正如你所说的需业主方同意),"DYAP;OD7@0h/w
有没有其他好办法呢?

干果子 发表于 2008-7-31 17:31

回复 7楼 zhangrihong 的帖子

本清单中有多项产品均未注明品牌,合同中只写了施工后,由业主指定品牌,但未说明指定品牌后的材料单价如何取定。Ku.]:BU{8^'\
最好的办法是在招标答疑过程中,施工单位提出类似问题要招标单位给出一个暂定价(对所有的投标单位及建设单位都是公平的)结算时,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顶价来计算(建设单位有钱就上好的)
9_@zUa-X8D!g
-d~ _3bQ9?3]7n!h [[i] 本帖最后由 干果子 于 2008-7-31 17:32 编辑 [/i]]

sherlock_wsy 发表于 2008-7-31 18:37

打个岔,3楼你的资料是哪引的 C6\-x"J!P

l8t-c V0T:I 这方面接触得少,看看各位高人是如何操作的

青山绿水2008 发表于 2008-8-1 13:47

我来发表一下意见
r9O(tWM x 综合单价未注明是什么牌子,投标报价时,是按什么价位考虑的,甲方应考虑其价位,一般象涂料这种材料,因牌子不同,价位相差很大,甲方指定品牌也得参考投标时的价位,因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风险是在一定范围内考虑,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没约定的,双方协商,超出一定范围,应当据实调整材料价格。 A;w#?V FZK
引用: jZ0r/@Oi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说明该工程所要采用的合同价款方式、投标人所要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幅度,影响价款调整的因素及调整方法。确定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幅度应科学合理、实事求是,不得迫使投标人承担无限度的风险。/Bw,w7P2k$]J_F
n!c7V+Ned#s
[[i] 本帖最后由 青山绿水2008 于 2008-8-1 13:53 编辑 [/i]]

deng0925_484 发表于 2008-8-1 18:05

1、我们这边一般业主指定牌的话,主材都只是暂定价,到施工确定品牌时,再报签证确定单价,如果没做这步,那结算时只能自己做冤大头了。
"`Y/D0SX"V-@:l@ 2、至于与供应商签定的合同价,业主不能按这价结算,因为供应商可能因为与施工单位的长期合作而降低价格。如果是三方共同签定的全同,业方一般会在这合同价上加点价格作为施工方的利润。

wxy166 发表于 2008-8-6 00:24

我认为在约定价格的同时应当考虑价格变动的风险,应该在签约时确定品牌及单价,并约定价格变动幅度超过的比例为多少时,可以变动价格,幅度以内价格不作调整。

1ljlj 发表于 2008-8-6 07:16

本人认为,材料费能否调整(即由谁来承担材料费上涨的风险),的关键要看甲乙双方签订的是何种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综合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等,因为签订的合同不同,则材料涨价的承担人就不同,如果是综合单价合同,则在材料的单价涨幅较大时,甲方就要承担涨价的部分的费用,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那施工单位就只能自己承担材料涨价的风险了。

glfpoilkjmnb 发表于 2008-8-6 07:59

施工后,甲方指定品牌,施工单位不应急于去购买,而是要和甲方先就品牌的价格和自己的报价进行协商,最好把价差问题达成一致后,形成签证或变更单等书面文件后,再采购。

linda8200 发表于 2008-8-14 10:35

同意楼上说法,再就是,清单报价的时候要考虑到此风险,按公司惯例做完报价后,遇到这样情况,一般都上调一个百分比系数,合同中亦应注明此类条款

zhangrihong 发表于 2008-8-14 11:07

[quote]原帖由 [i]青山绿水2008[/i] 于 2008-8-1 13:47 发表 [url=http://bbs.jzca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3248&ptid=57745][img]http://bbs.jzca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0j$i!{F1wW2E&KO-N 我来发表一下意见
Z&~+xO \k 综合单价未注明是什么牌子,投标报价时,是按什么价位考虑的,甲方应考虑其价位,一般象涂料这种材料,因牌子不同,价位相差很大,甲方指定品牌也得参考投标时的价位,因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风险是在 ... [/quote]
3x,e*Y e Xe3t-o,s
"kx NW?"{0^ 比较详细了,不过投标前一般投标单位不会很注重这些,而到中标后才会考虑.:victory:

guorx0726 发表于 2008-8-22 16:41

这样的情况我也遇到过,施工方报价低,施工过程中甲方指定品牌购买价高,但是他们的合同中有暂定材料处理方法,先给一个暂定价,结算时凭购买发票结算,我认为这样最合理,各家都按这个价格报,不存在哪家低高的问题。楼主这些问题的产生也让双方签合同时详细些,特别是施工单位,对合同应该提出自己的看法,否则最后吃亏大都是自己。

zj992 发表于 2008-8-26 09:31

1.第一种情况,我觉得业主应该向施工单位支付10元/kg的差价. ]S%ho#R2[{G hu
2.第二种情况,我觉得施工方应该减少涂料10元/kg的差价.}$`/N0xT}0\!MUZ
+B D~,t u:Yj6Mo
因为双方在报价时材料未确定,报价单价准确的说是不成立的.

shilongyou 发表于 2008-8-27 13:56

材料成本占的比例大,很重要,这块上应该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自己的利润空间,市场行情和风险,一定要明确,不能发生扯皮的情况才是!!!!!

zhangrihong 发表于 2008-8-29 08:17

[quote]原帖由 [i]guorx0726[/i] 于 2008-8-22 16:41 发表 [url=http://bbs.jzca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1042&ptid=57745][img]http://bbs.jzca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tw,{Z~'?b 这样的情况我也遇到过,施工方报价低,施工过程中甲方指定品牌购买价高,但是他们的合同中有暂定材料处理方法,先给一个暂定价,结算时凭购买发票结算,我认为这样最合理,各家都按这个价格报,不存在哪家低高的问题 ... [/quote]
~\ N Em*@0Fn] #R;qy U J,W^A T

3O#q }r+z.] 嗯,先给出暂定单价,然后根据发票或者签证单等形式确定实际材料单价,这种方式用的很多.

zhangrihong 发表于 2008-8-29 08:18

[quote]原帖由 [i]zj992[/i] 于 2008-8-26 09:31 发表 [url=http://bbs.jzca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2159&ptid=57745][img]http://bbs.jzca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CQ#^~(U:Ol0Jdb 1.第一种情况,我觉得业主应该向施工单位支付10元/kg的差价./u7VI+|m.`?$U
2.第二种情况,我觉得施工方应该减少涂料10元/kg的差价.
(B @s-EWT
s]wt0AJ 因为双方在报价时材料未确定,报价单价准确的说是不成立的. [/quote]:Q)X._2Xym)hO7b'z

Z {p@,pl,B 呵呵,估计一般的施工单位都是只想到增加,不会愿意减少的

same 发表于 2008-9-2 17:14

出现这种两种情况应该是都不予调价,维持原合同价格。该报价施工单位投标时应根据施工条件考虑可能会使用的涂料类型,并据此报价,考虑利润和风险费用。除非出现不可预料的涂料大幅度涨价,才有可能和业主进行谈判,补签合同补充协议,对原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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