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问题有奖讨论(一)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逐步实施,各种由于工程量清单所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依此提出各种经常出现的问题,希望能和大家积极讨论,共同提高。某办公楼装修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经过公开招投标后,某装修公司以总造价280万元中标,并拿到中标通知书,也顺利的签订了合同。 e&r0@d7z.\$m'fU@
本清单中有多项产品均未注明品牌,合同中只写了施工后,由业主指定品牌,但未说明指定品牌后的材料单价如何取定。如清单中的“外墙乳胶漆”未注明品牌,投标时该装修公司报价35元/kg,工程施工后,业主指定了某品牌。t1X2iL|B/eW[ H{A
[color=Red][b]1.装修单位与经销商达成购销协议,以45元/kg购买该品牌的“外墙乳胶漆”,请问结算时装修公司是否应该向业主追加10元/kg的差价。~;mPT Z\
2.装修单位与经销商达成购销协议,以25元/kg购买该品牌的“外墙乳胶漆”,请问结算时业主是否应该扣除10元/kg的差价。[/b][/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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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碰到过那请告诉我们你们公司是怎么操作的?'~$KLd c h%G
如果你没碰到过此类问题,那么请问如果你是装修公司的造价人员/甲方人员,你将如何进行处理?
欢迎参与讨论A Ug4P_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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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zhangrihong 于 2008-7-30 20:08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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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zhangrihong 于 2008-7-30 20:27 编辑 [/i]] 本人是中介机构人员,按我自己的理解处理方式如下:
不管施工单位与经销商的协议价是高还是低,都不能改变合同价35元/kg。:R9\y.ZZ,k0eD
理由:招标中未注明品牌的材料,一般情况该该材料市场价格比较开放、施工工艺技术比较成熟,且合同写明“施工后,由业主指定品牌”,即:材料价格风险指明在报价中考虑。
先发点资料
[table=96%][tr][td][align=center][b][size=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材料差价问题[/size][/b] [/align][/td][/tr][tr][td]"n1}W-DU0?[/td][/tr][tr][td]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发执行四年多了,实行工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所占比例有多大呢?全国各地情况不同,尚没有准确权威的统计数字。单从内蒙古自治区的情况看,到目前为止,真正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还达不到30%。那么,是什么因素影响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全面开展呢?既然工程量清单计价有人们所说的诸多好处,为什么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推进速度却如此之慢呢?究其原因,除了工料单价计价法还有其强大的生命力之外,也有其它方面的诸多影响因素。如: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好处,技术经济人员没有全面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质和操作方法,既得利益的驱动等等。除了这些客观因素外,也不可忽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本身存在的缺点和先天性不足,这也是导致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不能迅速开展的一个主要因素。]P!lg_'{lS]7cF
尽管建设部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几年后的信息反馈意见,正在对“规范”进行修编,但一个实质性的问题仍然难以解决,那就是“材料差价”(本文所指的材料差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差价,统称材料差价)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初衷,是将构成工程实体的项目与措施性项目相分离,分别计价,将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竞争焦点,从造价上的全面竞争,吸引到措施项目费和管理费、利润上来。因为构成工程实体的直接工程费竞争的空间十分有限,应该发挥施工企业的技术优势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在管理性费用和措施性费用方面进行竞争。这个思路是好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也能间接地保证工程质量。但是,在计价办法设计时,忽视了材料差价对工程造价所产生的重大影响。至少,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对材料差价问题重视的程度不够。无论工期多少,一律要求企业按所掌握的价格信息计算工程造价,忽略了市场价格波动给施工企业带来的巨大风险。
[color=Red][u]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对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要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在内的全部费用。这个规定也就意味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工程,不但要固定人工、材料、机械的使用数量,同时还要固定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u][/color] [u]对于综合单价法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数量来说,施工企业所要承担的风险较小,但对于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来说,施工企业就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尤其是建设期相对较长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即使施工企业使用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其价格的确定也只能根据报价期间所掌握的信息价格加上适度的风险因素计价,也不可能准确预测到施工期间不断变化着的市场价格。建设周期较短的项目还好办些,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企业对市场变化情况根本无法预测。众所周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还在不断完善中。市场波动频繁,对建筑材料、人工工资的变化影响较大。2002——2003年的钢材料市场剧烈变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06年至今的人工工资变化,也足以说明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的脆弱性,市场风险的抵抗力明显不足。如果将本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市场价格非正常波动的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一家承担,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施工企业不是材料生产、销售单位,材料、人工的市场变化是施工企业不能控制、难以预测的社会性风险。另外,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施工企业是个微利行业,在7%的平均利润率中,有3%属于技术装备基金,用于设备的购置更新,其利润率只有4%,低于其它行业。所以,施工企业没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综合单价既然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也就意味着企业投标报价时,除了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来计算工程成本外,还要预测未来市场的变化情况,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要签订的合同,[color=Red][size=5]不管是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可调总价合同,其综合单价都是相对固定的[/size][/color]。[/u]除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可调因素外,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动,一般是不可能在工程结算进行调整时得到补偿的。在招投标竞争过程中,合理(也称经评审)低价中标的评标原则,从理论上限制了企业报高价的可能性(个别违规操作的除外)。为了中标,施工企业不但不能高报价,还得想方设法降低报价,市场风险因素根本不能考虑在内。从内蒙古目前建筑市场上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看,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中几乎没有计算价格上涨风险的。市场价格平稳时还好办,一旦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在给施工企业造成亏损的同时,工程质量也难以保证,拖欠材料款、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也就出现了。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工料单价计价相比较,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企业承担的风险要比工料单位法模式下的所承担的风险大得很多。
虽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初衷是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理分担各类风险,实际的结果却将价格风险全部转嫁给施工企业了。V Z2KS2e;eG1l6\ }
要想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达到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想达到的目的,就应该从政策制定上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合理分担风险。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修订之前,为弥补“规范”自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引人工料单价法计价模式下的材料差价动态调整机制,是解决价格波动风险分摊不公问题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