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2.0.17条和6.1.1条并不矛盾。一个商业网点设一部楼梯足宜,这里要弄清一个概念,就是商业网点的300平方米的范围并不是一个防火分区,网点之间的隔墙耐火极限只有2.0h,达不到防火墙的要求,只能算作是一个防 ... [/quote]2lwnNxrT
同意30楼说的设一部楼梯,我们消防规范学习时说明(王渭云讲课)一个商业网点设一部楼梯足宜,但网点之间的隔墙是否按防火墙考虑分两种情况:c0B,T a7} h!M)iG r
1。如果两网点间面积加起来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其隔墙是按防火墙考虑的(其隔墙上如要开设门,需开设甲级防火门)。
2。如果网点间面积加起来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其隔墙不按防火墙考虑,耐火极限只有2.0h(其隔墙上如要开设门,不需是防火门)。*Dc r.Sr*w
[[i] 本帖最后由 MXPFJ 于 2008-6-1 15:24 编辑 [/i]] 网点,面积不超300平米,2层的话,可只设置一步楼梯,但要注意楼梯净宽
浙江的规定
<二00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一.2条p[JV$@-WN8t商业服务网点的总高度不应大于7.8米M,内部可设一座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可不限,其室内任一点到封闭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22M,楼梯疏散距离按其1.5倍水平投影计算. 完全可以,上海对小型商业营业厅、商业服务网点有专门的消防规定,均可以设置一部疏散楼梯,而且可以是敞开楼梯,但是要满足疏散距离要求。 关键要看疏散距离,如果疏散距离超了,只有设两个这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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