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主体与裙房的划分的疑问?
《高规》中裙房的定义为:与高层建筑相连的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但这个附属建筑与主体的连接(通)方式没有具体明确,则以下情形的建筑是否属于裙房。- E, T' N }" P: V. M5 `( N
如:1、裙楼与主体建筑间无实体墙分隔(作为大空间的商场)
% R7 [3 U7 ], p5 g 2、主体建筑一至五层(不超过24米)部分向外延伸,六层以上部分(住宅)与之形成完整的防火分隔。
! l5 a/ C% ?) J |7 e. y5 B 3、大底盘上多幢住宅楼(高层),其住宅疏散楼梯间穿过大底盘至室外地面(楼梯间完全独立)1 w3 M: T& L8 B: _. A
以上几种情形均在“裙房”部分与主体建筑的防火分隔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是否可以作为裙房?或者在何种条件下可以作为裙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