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规范规定的是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和质量监督站进行
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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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的时候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情,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老板)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初次验收,把发现的问题提出要求项目经理整改到位,然后再进行竣工验收。
3 r0 ~* M/ m0 g; N: Q# P# w _# K竣工验收的时候仍让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老板)通知施工单位,同时自己联系监理、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站,一般很少需要地勘单位参加,建设单位是毕不可少的,要不房子交了找谁要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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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建的小区还要进行一次验收,这次就是
建设单位组织
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房产管理局等以及
相关主管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参加,这次就不需要施工、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站这些部门参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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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相关变更的事情,一般的小变更不算,重大变更只要设计上出图,重新审查过就可以了,当然这个在施工过程中中完善了,所以到最后进行竣工验收这些都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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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问题就是
增加了建筑面积,减少了绿化面积,这个问题就是房产企业拿钱来摆平了,一是补充给国库,另外就是一点点给办事情人员的辛苦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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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顽强生命 于 2007-10-12 23:0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