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coco25825 于 2007-11-30 10:4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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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y) H" H! c: t5 r0 `3 h商规:
) U0 x* F6 n( j" _5 f1 O- }根据建规5.1.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与高规3.0.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规定商业网点的隔墙耐火极限不等同于防火墙,而商店隔墙等同防火墙,商业网点两侧门窗是否需要满足建规与高规的防火墙间距要求 ...
: d) L! u" r; Z( Z& _ y: a2 V 《建规》、《高规》关于商业网点的防火分隔要求和《商规》关于综合楼中商店的防火分隔要求不同,实属正常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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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网点的概念只存在于住宅建筑中,由于其面积较小,使用人数不多,所在的楼层只限于首层或首层和二层,多为住宅楼底部的出租商铺,火灾的危险性较小,只作一般的防火分隔,整栋楼的防火设计按住宅考虑。
2 e5 j3 H* t( ^ Z 综合楼中的商店概念和商业网点不同,没有面积限制,也没有限制其设置楼层,使用人数无法估计,一般按面积折算,因此其火灾危险性要大得多,对其与其它功能空间的分隔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一个防火分区内的防火分隔,而是防火分区之间的分隔,隔墙属于防火墙,整栋楼属于是多种功能的综合楼,防火设计按公共建筑考虑。
7 T) h' H' y ^1 i 至于多层住宅单元之间的分户墙,一二级耐火等级时耐火极限要求为2.0h,也不是防火墙,其两侧洞口也没距离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