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下面两层为商场,商场的外墙线和上面高层建筑外轮廓的投影重合,商场的疏散独立,尽管如此,商场部分的疏散也不能按裙房来处理,首先商场部分不符合裙房的要求,
引用:
2.0.1 裙房$ h) c8 A- q7 ?) O c/ w( I& k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3 e, `) P& c7 [9 ?9 |& W, n% u# J+ W2.0.2 建筑高度
. M4 ~. G s$ X# [/ y4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言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
它不是高层建筑的附属建筑,其本身也属于高层建筑,只是功能不同所处的楼层不同而已。他没有自身的屋面,他依附与高层建筑,他的建筑高度即是建筑物的高度。其次,规范所述的裙房,和多层建筑相似,在和高层建筑有防火分隔的情况下可以按多层建筑的防火分区及疏散考虑,如果和高层建筑没有有效地防火分隔, 其防火分区和防火疏散相对多层来说要严的多。
引用:
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I0 T) ^/ i" O; V/ e% s2 p, ]
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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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看得出,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的防火要求和处在经防火分隔后裙房中的商业营业厅的防火要求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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