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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讨论] 此贴邻与彼贴邻的探讨!

此贴邻与彼贴邻的探讨!

建规5.4.1 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见下图- T, I1 c! a$ e" _% c) i- I( h
5.2.1注:1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 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 y: N7 n4 @/ k5.4.1条的贴邻完之后为一栋建筑,5.2.1贴邻为两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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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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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5.4.1条和5.2.1条的用词并不一样,仔细分析“邻贴”与“相邻”的概念还是不太完全一样的。并不是楼主提出的“此邻贴和彼邻贴”的问题。建规5.4.1条是两种功能房间合建时的防火分隔要求,建规5.2.1条是对两栋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在作一定的防护的条件下的一种放宽。所述问题的主体不一样,一般不容易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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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k35 金币 +10 积极参与讨论! 2008-3-10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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