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8 s4 ^8 o* \* t! V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
最大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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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
直线距离不大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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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一个是最大距离、一个是直线距离。由此可以看出30米指的是到楼梯的距离,如果不是,则对大空间的房的要求比小空间的房要求还低,显然不对。对于直线距离应该理解为非人流行走的路线距离而是数学上的两点的距离,不管有没有房门都应该一样,这样有利于大空间的人流及时疏散; 如果存在我上面说的大空间有门的情况,也可以理解对大空间有双重限制:既到房门不能超过带型走道要求、且其最远点到安全出口也不可以超过30米。这样解释也看出对大空间人流密集的房间有30米要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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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直线距离如果理解成疏散距离我觉得有点不妥,如果是走道已经20米了那还剩两米也不可能做房间了,所以这个直线距离指的是空间大的范围限制,是不考虑遮担的。如过直线距离和最大距离一样,那建规也没必要一个说成直线距离一个说成最大距离了。谢谢大家对我的分析做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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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分析的很精彩。只是这么多内容,请下次加上必要的段落及标点符号,这样有利于看帖,谢谢合作---rk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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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k35 于 2008-4-17 00:1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