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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讨论] 高层住宅底部二层商业服务网点,一个疏散楼梯是否满足消防要求?

本主题由 rk35 于 2007-12-7 01:08 提升

高层住宅底部二层商业服务网点,一个疏散楼梯是否满足消防要求?

新高规2.0.17 商业服务网点:
3 S/ f( X6 F3 l* T: a! \6 \$ @4 \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米,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3 J) q( s+ m4 _+ V新高规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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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M9 H  ]) ^. M. o问题:符合2.0.17条的二层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应属于一个防火分区,那么设置几个疏散楼梯?一个楼梯能满足要求吗?
7 \2 F0 ~6 q6 P 0 Q$ Y% u$ ?0 S2 B  c/ o/ ^
2 0.17 条文说明:7 Z: D) I) O3 z
商业服务网点原规范没有确切定义,与综合楼、商住楼难以区别,现加以规定以便实施。) j3 q& Y9 v5 T6 C9 t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即地上一和二层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但地上二层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一层、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此处的其它用房也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并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连通。. T6 \( w( |6 e0 ~

( U3 U+ a& u: S$ G" i[ 本帖最后由 rk35 于 2006-11-23 03: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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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k35 金币 +10 很值得探讨的。 2006-10-19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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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可只设置一个楼梯。
$ L( M% ?8 b/ N/ q新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定义,有那么多的限制条件,其目的就是为了与商住楼加以区别,而商住楼的商业服务用房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如果两者没有区别,作为防火规范没必要对商业服务网点进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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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k35 金币 +4 积极参与讨论,不过这样审查能通过吗? 2006-10-20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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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k35 真是个明白人,我没有表达清的还帮一条条的找来陈述清问题,真是个好版主,以后问问题一定向版主学习,列举所以的原因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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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k35 金币 +10 超过15帖有意义的回复,额外奖励10金币!欢迎常来:) 2007-6-15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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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嘟嘟在线 于 2006-10-20 13:28 发表
  _( W$ |% @0 ^) S* l. c& Prk35 真是个明白人,我没有表达清的还帮一条条的找来陈述清问题,真是个好版主,以后问问题一定向版主学习,列举所以的原因了条例。
* Q! ~( N6 B+ ^4 |+ L# f&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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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x$ C( C  e0 x( x2 X0 G你这个问题提的很好。一起学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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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个人认为单一的说使用一个楼梯是不规范的,作为疏散要求是有很多附加条件的,除去作为高层建筑裙房的设备专业要求较严外,对于疏散面积、疏散人数和宽度、疏散距离都必须考虑全面。由于近年来小型商业网点火灾时有发生,各地都出台了许多相应细则,拿上海为例,早在2003年就专门出台了《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大中型商场、租赁式公寓等亦有相关细则),一般说来,商业网点建筑面积超过200平米就必须设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且两个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5m;商业服务网点室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最远距离不应大于22m,当设置喷淋保护时,疏散距离可增加3m;对于室内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这点全国都适用)......所以,目前很多开发商为了躲过消防审图,将总面积控制在200平米内,并将1、2层商铺的2层写为储藏间,并将楼梯间于2层封闭,2层的疏散可从门算起,最不利疏散距离计算时只需考虑楼梯疏散距离以及首层疏散距离,若仍不足,一层亦封闭以封闭楼梯间计。所以,面对具体工程最好还是结合当地相应的消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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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k35 金币 +10 非常精彩~上海有细则还好执行,现在很 ... 2006-10-2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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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网点为什么要单独提出来?是因为它是被放宽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相当于住宅,而不是商住楼,高规和建规对服务网点的除了某些超高需要加轻便水龙和盘管外,其他是一致的。不光可以设一个疏散楼梯,并且梯段宽度不小于1.1m(当计算后,1.1m不够疏散时按计算),而不参考商店设计规范的1.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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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k35 金币 +5 积极参与讨论,奖励! 2006-12-8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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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为 1个吧,规范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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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k35 金币 +2 积极参与讨论,奖励! 2006-12-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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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蔬散楼梯应该够了.不是还有一个安全出口吗?蔬散楼梯只是作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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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k35 金币 +3 积极参与讨论,奖励! 2006-12-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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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不满足规范要求,要是真的发生火灾的话第一个抓的就是建筑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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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k35 金币 +5 积极参与讨论,奖励!确实现在规范还不明确。这条应该单独提 ... 2006-12-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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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俺刚和编建规的人一起交谈了,没有问题,如果,你有疑问,建规,高规组的电话我可以给你,自己去请教。为啥单独提出住宅的首层或首层与二层商业网点,并不大于300平的,就是和商业分开,考虑到了中国的国情,既经济,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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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f3 Q/ \3 w7 B- N[ 本帖最后由 网虫 于 2006-12-8 15: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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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k35 金币 +8 积极参与讨论,奖励!希望条文能予以明确,那样就好执行了。 2006-12-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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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网虫 于 2006-12-8 00:37 发表
; k4 G, n6 H; x' h* m9 S# m商业服务网点为什么要单独提出来?是因为它是被放宽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相当于住宅,而不是商住楼,高规和建规对服务网点的除了某些超高需要加轻便水龙和盘管外,其他是一致的。不光可以设一个疏散楼梯,并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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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3 F6 J+ N: ^0 @- g( m4 j: \) C
赞同这样理解~希望规范里面能把这个给予明确。以利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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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ay_su 金币 +2 最讨厌规范里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看N遍还是不是很清楚 2006-12-21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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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没问题!呵呵。。。不要以为怕着火被抓就增加楼梯啊?。。。。要理解规范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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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分隔在300平方以内,设一部楼梯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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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专家来我市时提出高层商业服务网点一部楼梯时,安全疏散距离不应超过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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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平方以内设一部楼梯没有问题的,商业网点的人数与安全隐患都比较小。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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